大连启动2025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 新规强化服务效能与成果导向

为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水平,大连市人社局近日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定工作。

这一举措是落实《大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办法(暂行)》的重要实践,标志着该市创业孵化体系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创业孵化基地作为创业者创办企业的重要载体和服务平台,对促进创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评定工作的启动,正是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形势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做出的重要决策。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体系,能够引导孵化基地提升服务质量,吸引更多创业者参与创业实践,进而扩大就业容量。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建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主体须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

运营机构应无违法违纪行为,稳定运营满一年以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制定科学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和退出机制。

同时需配备专业服务团队,专职服务人员配置应与服务规模相适应,一般每10户创业实体不少于1人。

其次是具备充足的孵化场地保障。

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产权清晰或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使用期限不少于一年。

场地利用率需达到80%以上,并配备公共服务场所、会议室等配套设施,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

第三是提供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

这是孵化基地的核心功能。

申报基地应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策划营销等专业化指导;提供工商、税务、财务、专利、法律等中介代理服务;协调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提供人才、资本、技术等创业资源对接;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讲堂、项目路演等交流活动,促进社会资本与创业项目的有效对接。

第四是具有良好的创业孵化成效。

孵化基地自成立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协议到期出孵率不低于80%。

近一年内,在孵创业实体不少于20户,其中重点群体创办的经营主体占比不低于30%,带动就业60人以上,企业成长态势良好。

评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申报机构需向区级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地区进行初审把关,最后由市人社部门进行综合评定。

为确保工作质量,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相关工作,对申报材料和在孵企业真实性严格把关。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基地评定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原市人社部门已评定的18家市级创业孵化平台需按照新的评定标准参加复评。

这体现了对孵化基地持续规范管理的要求,未参加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平台将被取消市级资格。

这一措施有助于优化孵化基地结构,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通知同时强调了宣传引领的重要性。

各地区应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社会环境,吸引更多创业者入驻孵化基地,让更多有创业意愿的群体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孵化基地的价值不在于“挂牌数量”,而在于能否把政策温度、服务精度和市场活力有效传导到一个个创业项目上。

以评定为抓手,大连把标准立起来、把责任压下去、把资源聚起来,有助于推动孵化服务走向专业化、规范化、结果导向。

面向未来,只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与治理水平,才能让创业“种子”在更好的生态中生根发芽,以更高质量的创业带动更充分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