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给子女,后悔还能撤回?

在北京,老张手里拿着2款房子。法律给了老张这2款房子不少“要回来”的退路。首先是,只要老张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后悔还能撤回?很多时候把水倒进河里就很难再要回来。不过法律也不是完全堵住这条路,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老张还能拿回房子。接下来就把这三种能要回房子的特殊情形讲清楚。第一种情形是子女不孝,严重侵害父母权益。这是最直观也是用得最多的一种方式。《民法典》第663条说得很清楚:要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亲属的权益,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所谓的严重侵害,包括不赡养父母、打骂甚至遗弃。但是必须是严重的情况才可以,偶尔不给钱不算数。而且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必须在一年内起诉才行。举个例子说吧,北京有位老人给儿子留了一套房子,条件是儿子要负责养老。结果儿子拿到房子后就消失了,连老人住院都不管不顾。老人在一年内起诉成功,法院判决撤销了赠与,房子重新回到了老人的名下。这个情况就告诉我们如果发现子女不孝了要马上行动起来找律师起草诉状别拖延时间。第二种情况是赠与附条件给子女但是子女没有做到这个约定。很多父母给子女房产的时候都会附加一些条件:比如养老啊照顾兄弟姐妹啊等等这些口头约定在法律上就是附义务赠与了。《民法典》第663条第2款规定: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话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这个时候关键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你把房产给了他他却失职了。老张把自己名下一套房产给大儿子的时候附加条件就是要他照顾小儿子的生活起居等事情,结果大儿子拿到房产后完全没管小儿子的事情而老张也成功起诉撤销了赠与。第三种情况就是在过户之前还可以反悔。《民法典》第658条也给了赠与人一个冷静期:在产权转移之前随时可以撤销这个行为。只要产权证还是在你名下的时候你就可以一句话把它撤回呢。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就不能随便反悔了。操作起来也是比较简单的吧:还没去办理过户手续吗?现在反悔还来得及呢!这样做风险最低成本也最小!接着再说说如果子女卖掉房产父母能追回吗?如果子女卖掉了父母赠与给他的房产并且低价卖给朋友或者熟人套现那该怎么办?如果买家明知这是养老房仍然低价买入或者交易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话父母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同时要求儿子返还卖房款呢!但是想要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本身就比较难了法律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最后我想说其实不建议轻易过户给子女因为虽然法律留了后路但代价也是不小的:毕竟一套房子算是大额资产了一旦过户就失去了控制权还有子女离婚可能会被分走一半还有可能因为欠债被查封拍卖等问题出现如果走撤销程序还需要取证打官司等等费时费力未必成功呢!除非万不得已别把唯一住房提前过户留在自己名下才是最稳妥的养老底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