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守护春日鸟鸣:泾源法院借“老王爱鸟记”提示非法猎捕红线不可越

问题——春回六盘、林木返青,鸟类进入繁衍关键期;此外,少数群众出于“好奇”“好玩”或“尝鲜”等心理,出现私自捕鸟、网鸟、买卖鸟蛋、把野鸟当宠物饲养等行为。有的人误以为“抓一只没关系”“捡个鸟蛋不碍事”,不知不觉越过法律红线,既破坏生态链条,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原因——一是法律认识不足。部分群众不了解禁猎期、禁猎区以及禁用猎捕工具,对“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二是网络交易与隐蔽猎捕带来诱因,弹弓、粘网等工具获取容易,违法行为更隐蔽,取证相对困难。三是春季观鸟游、踏青活动增多,人类活动与鸟类栖息繁殖空间交织,如缺少边界意识,容易干扰甚至破坏巢区。 影响——对生态而言,随意捕捉会直接减少繁殖种群数量,破坏食物链稳定;捡拾鸟蛋、破坏巢穴可能造成“断代式”影响,危害更隐蔽也更持久。对社会治理而言,野生鸟类非法交易与猎捕易演变为链条化违法,增加基层执法压力。对个人而言,违法成本明显上升: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方法猎捕一般野生动物,可能触及非法狩猎对应的规定;一旦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无论数量多少、方式如何,都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究。 对策——围绕“把法讲到群众心里去”,泾源县人民法院以漫画作品“老王爱鸟记”为载体,把抽象法条转化为生活场景,强调两条底线:其一,非法狩猎重点看“时间、地点、方法”三类禁区,尤其要警惕使用弹弓、粘网、毒饵等方式猎捕鸟类;其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高压线,画眉鸟、红腹锦鸡、苍鹰等一旦被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或饲养利用,将承担更重法律后果。法院同时提出护鸟建议:观鸟保持距离、不追逐惊扰;不食用、不购买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不破坏鸟巢和栖息林木,避免在巢区采挖、砍伐、燃放鞭炮等行为;发现非法猎捕、交易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形成社会共治。 前景——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化,野生动物保护正从“倡导”加快走向“依法保护”。下一步,“以案释法、以图明法”的普法方式有望与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衔接:前端加强禁猎期、禁猎区提示和栖息地巡护,中端强化线索发现与网络交易治理,末端通过典型案例公开释法,做到“惩治一案、教育一片”。在公众参与层面,观鸟经济与生态旅游的发展同样需要规则作支撑,把“喜欢”变成“不打扰”的自觉,让保护成为日常选择。

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乎生态安全,也体现社会文明程度;当每一只飞鸟都能在六盘山的天空自由翱翔,我们守护的不只是自然馈赠,也是留给未来的绿色遗产。既要让法律有力度,也要让每个人从“旁观者”变成“行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