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管显成效 生产建设单位守法意识增强

水土保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随着珠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大型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日益增多,做好这些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要求。 珠江水利委员会作为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管的专业机构,2025年对珠江流域47个部批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了全过程、全链条的系统监管。该做法说明了"分类施策、突出重点"的科学管理理念。在监管方式上,珠江委建立了多层次的差异化监管体系。对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等11个关键项目,派驻人员开展现场重点监管,占比达27.5%,确保施工阶段的关键环节管控到位;对柴石滩水库灌区工程等18个基础性项目采用书面监管方式,全面掌握建设动态;对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等9个完建项目督促加快自主验收报备,确保竣工阶段不留死角。 在监管技术手段上,珠江委运用信息化的支撑作用。通过遥感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对云南省文山清水河水利枢纽工程等新批复或未开工项目实行跟踪管理,有效消除了传统监管中存在的盲区。这种技术赋能的监管方式大幅提高了监管效率,降低了人力成本,使监管范围更加全面。 监管工作深化带来了显著成效。珠江委的监管结果表明,流域内生产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的认识更加深入,法治意识大幅增强。这一变化既体现在企业主动规范行为、自觉履行责任的自觉性提高,也体现在监测监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水平的稳步提升,说明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已从被动应对向主动管理转变。 此外,珠江委在监管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上还存在不足,自主验收报备不够及时。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纠正,容易导致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大打折扣。针对这些问题,珠江委已逐一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建立了动态台账,持续跟踪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形成闭环,防止出现"整改后复发"现象。 展望未来,珠江委表示将更完善监管机制。在现有重点监管、书面监管等做法基础上,珠江委将推进遥感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这一举措意味着不仅要强化事中监管,更要建立事前预警和事后约束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通过将企业的水土保持履责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可以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大幅提高违规成本。

水土保持是工程建设的生态底线,也是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通过全链条监管、信息化手段和闭环整改,珠江流域正从"管项目"向"管生态"转变。随着机制完善和法治意识提升,流域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将实现更好协同,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