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周海兵日前国务院新闻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已由国务院印发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该行动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25个部门联合研究起草,是完善我国污染防治体系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固体废物治理仍存在不少难点。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产生量大,部分地区仍有非法倾倒处置现象;历史堆存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突出;大宗固废消纳利用渠道不畅;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不足等问题制约行业发展,也影响生态环境安全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为此,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原则。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针对工业、城镇、农林等主要产废领域,构建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利用和全链条无害化管理的综合治理体系。行动计划由三个板块、十条措施组成,覆盖监管要求、政策保障和责任落实等内容。 在治理目标上,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的指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历史堆存量得到有效管控,非法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量达到45亿吨,主要再生资源年循环利用量达到5.1亿吨,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继续提升。 行动计划围绕治理关键环节提出具体举措。夯实监管基础上,针对固废底数不清等问题,要求加强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完善大宗固废和再生资源指标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数据库,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拓宽消纳渠道上,针对大宗固废井下充填、矿坑回填、生态修复等规模化消纳利用渠道不畅问题,行动计划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稳妥有序探索大宗固废规模化消纳利用新路径,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加强要素保障上,针对循环利用项目用地保障不足的问题,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安排不少于1%的产业用地支持资源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从政策层面缓解产业发展的关键制约。同时,行动计划明确了用地、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配套政策措施。 行动计划部署了五项专项整治任务,聚焦与群众生活和安全生产密切有关、环境风险较突出的重点领域,包括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建筑垃圾、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磷石膏等问题的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 监管执法上,行动计划强调严格全过程监管和执法督察,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强化环境执法督察;同时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发挥标准牵引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完善多层次监管体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既关系生态环境安全,也关系资源循环利用和产业发展。补齐制度短板、强化监管约束、拓展循环利用空间,才能把环境压力转化为资源优势和发展动能。行动计划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各地各部门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加强协同,推动“全链条”管理形成闭环,让治理成果更好惠及群众生活和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