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还没成熟法院大门自然就关上了

辽宁省凌海市的某村正在搞土地征收,凌海市政府派工作人员上门去量房子、数果树,把数据记在白纸上。村民李某领了补偿款,心里总觉得量得不准,就把这个量地的行为单独告到了法院,非要法院确认程序违法,并且要求重新量一遍数据。一审和二审法院都把李某的诉求给驳回了,李某不死心,又去找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的法官解释说,法院只受理已经成熟的行政行为。所谓的成熟,就是指行政行为做完了、盖了章、发到了老百姓手里,还能执行了。像入户核量这种活儿,就是一个准备阶段,还没正式结束,法律效果也被后续的程序给覆盖了。要是现在起诉的话,就像看电影提前看了结局一样没什么意义。法官还举了个例子:“程序性行为不是终点,终点才是你的主场。”意思就是说,只要最终的补偿决定还没做出来,李某就只能通过这个决定来获得救济。如果允许他把中间环节拆开打官司,行政程序就会陷入没完没了的循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里写得很清楚:行政机关为了做决定而做的准备、研究这些过程性行为,法院不管。李某要是对钱不满意,完全可以在领款之后再去告那个正式的征收补偿决定。这次李某的再审申请最终被最高法驳回了,也在大家的预料之中——因为程序还没成熟,法院大门自然就关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