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恋爱关系破裂引发的财产纠纷案近日在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案件源于2024年10月确立恋爱关系的梁某与罗某,男方在交往期间累计支出8.2万元用于转账及购置金饰、手机等物品。
2025年2月双方关系破裂后,梁某诉至法院要求全额返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其中520元、5200元等特殊数额转账及日常消费属于情感表达范畴,判定为一般赠与,仅支持返还1万元普通转账。
但二审法院通过审查关键聊天记录发现,梁某曾明确表示"现在的付出是为以后的长久打基础",而罗某回应"镯子买好车买好我考虑一下",表明大额财物给付具有明确婚约性质。
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裁量需综合三项要素:财物价值与收入比例、给付时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受赠方的反馈。
本案中,手机(9520元)与金镯(34774元)合计占梁某月收入的7.3倍,远超新疆地区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2023年为2345元)。
依据《民法典》第661条关于附义务赠与的规定,法院认定该部分财物属附条件赠与,因婚姻未缔结应予返还。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同时厘清了"特殊数字红包"的法律属性。
诸如520、1314等具有象征意义的转账,司法机关普遍认定为情感表达的无条件赠与。
这种区分既保护正常婚恋交往,也遏制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婚约财产纠纷同比上升12.6%,其中涉90后当事人的占比达67%。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二审改判体现三大裁判要旨:一是大额赠与需考察给付方经济能力;二是婚约财产需有明确意思表示佐证;三是不鼓励超出合理限度的婚恋消费。
阿克苏中院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现代婚恋关系应建立在情感基础上,物质往来应符合双方经济状况和社会常理。
恋爱是情感的选择,不应异化为利益博弈;但当大额财物与婚姻期待捆绑在一起,理性与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这起二审改判提示人们:真诚表达不等于不计后果的投入,分寸、证据与诚信是减少纠纷的关键。
以法治思维处理情感纠葛,既是对个体权益的保护,也有助于营造更成熟、文明的社会交往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