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遗嘱生效的核心规则

对于打印遗嘱这种形式,有不少地方大家都在争,比如签名签在什么位置、找的见证人合不合格,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闹出纠纷。《民法典》虽然给了大家处分身后财产的自由,但前提是这张纸得符合法律规定的样子。毕竟,多了这些形式上的东西,是为了防止以后有人随便篡改遗嘱内容,也是为了让遗嘱的效力有个说法。 这次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的王英律师就结合《民法典》里的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把打印遗嘱生效的那些核心规则给梳理了一遍,供大家参考参考。 按照法律规定,打印遗嘱必须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看着。不管是写遗嘱的人还是见证人,都得在每一页的上面签上名、写上日期。这要求见证人得从头看到尾,全程盯着遗嘱是怎么打印出来的、怎么核对内容的,最后又是怎么签字的。 法律也特意说了谁不能当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有跟他们关系比较近的人或者有经济往来的人都不行。要是见证人不合格,那这份遗嘱就白费了。 法律要求大家在每一页都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主要是怕有人把中间的页给换了或者加内容进去。实践中如果只在最后一页签字而前面不签,法院一般都会说这形式不对,遗嘱无效。 签名的位置也很讲究,最好签在正文后面的空白地方,这样才能证明签字的人认可了整页的内容。要是签在页眉、页边或者正文中间夹着的地方,因为分不清跟正文到底啥关系,也可能被法院当瑕疵给否定了。 日期写完整也很重要,每一页的年月日都得写全。如果日期不完整或者好几页的日期都不一样,那就没法确定这遗嘱到底是什么时候定下来的。因为《民法典》说过好几份遗嘱内容冲突的时候,就看最后那份的日期来定夺。 打印遗嘱跟其他形式的遗嘱也不太一样。自书遗嘱得从头到尾都是自己亲手写的;代书遗嘱得是当场照着口述记录下来的;而口头遗嘱只能在快没命这种特别急的情况下用。 王英律师还提到了几个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坑:比如只签最后一页不签前面的;找了配偶或者孩子当见证人;多页日期对不上或者只有年月没具体日子;继承人自己打印还不请人在场监督。 说到底啊,这些法律规定的意义在于保护大家表达真实意愿的权利。大伙儿在办这种事的时候最好找两个合适的见证人全程看着、每页签字还把年月日都写清楚点,免得因为一点小细节的不规范让本来想留的财产没了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