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缅北明家犯罪集团11名主犯死刑 跨境电诈暴力犯罪遭严惩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以明国平、明珍珍为首的缅北明家犯罪集团11名主要成员的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宣判并执行了这一裁定。

这是我国司法机关对跨境有组织犯罪的又一次严厉打击,充分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该案涉及的明家犯罪集团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国犯罪组织。

自2015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该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建立多个园区,形成了完整的犯罪产业链。

集团采取"引进来"的方式,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园区,并为其提供武装庇护,为各类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这种有组织、有计划、有保护伞的犯罪模式,体现了当代跨境犯罪的新特点。

犯罪活动规模空前。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明家犯罪集团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诈骗、赌博资金总额超过100亿元。

这一数字充分说明了犯罪集团的规模之大、危害之深。

大量被诈骗资金流入犯罪分子口袋,对受害群众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也对国家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更为严重的是,明家犯罪集团并未止步于经济犯罪。

为了维持犯罪秩序、清除内部隐患和处理诈骗人员的反抗,集团伙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的电诈犯罪集团,实施了一系列暴力犯罪。

他们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身体受伤。

这些受害者中,既有被诈骗后试图逃离的人员,也有拒绝参与犯罪的人员。

这些暴力犯罪使得该案从经济犯罪上升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性质更加恶劣。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认定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10余项罪名。

法院强调,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一审、二审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这一系列表述充分说明了司法机关的慎重态度和严谨立场。

该案的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警示作用。

当前,跨境有组织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组织性强,形成了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二是暴力性突出,为维护犯罪秩序不惜使用极端手段;三是国际性明显,利用境外庇护从事违法活动。

这类犯罪对国家经济秩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司法机关的果断行动充分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往何地、组织如何严密、规模如何庞大,中国的法治之剑终将落下,正义不会缺席。

同时,该案也反映出跨境执法合作的重要性。

缅北地区的犯罪活动对中国造成了直接伤害,中国司法机关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使得这一重大案件得以成功侦破。

这启示我们,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执法合作、信息共享、证据交换等工作越来越重要,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跨境犯罪。

依法执行死刑,是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作出的法治回应,也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决维护。

跨境电诈背后既有黑灰产业链的利益驱动,也有暴力控制与组织化运作的现实挑战。

以法治为准绳、以协同治理为抓手、以源头治理为方向,持续推进全链条打击与系统性防范,才能从根本上削弱此类犯罪滋生土壤,让公平正义更可感、社会安全更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