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专项通知,明确将2月18日至22日期间集中公开曝光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2月18日首批通报的三起案例中,涉事人员均为关键岗位公职人员:张某武系省级事业单位下属设计院负责人,在农历小年夜酒后驾车被查;李某为高原湖泊保护机构主任,此前因醉驾被立案;王某智为医疗卫生系统职工。三起案件均发生在夜间或凌晨,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 从制度层面看,此次行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传递出对酒驾行为从严查处的明确信号。酒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与党员干部身份要求相悖。尤其是涉事单位中,云南省有色地质局勘测设计院作为具有60余年历史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运营,管理链条较长、业务范围较广,更需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抓细抓实。 此类典型案例的通报带来多重警示:一是纠正“节日例外”认识,春节等传统节假日已成为作风监督重点时段;二是强化“一案双查”导向,既追究个人责任,也倒查所在单位在教育管理、监督提醒上的薄弱环节;三是推动“八小时外”监督常态化,将生活纪律纳入日常监督范围。据公开数据,202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酒驾醉驾类案件同比上升12%,显示执纪力度仍持续加强。 当前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化,云南此次做法具有示范意义:一上通过点名通报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将案例转化为警示教育素材。需要关注的是,涉事人员如最终被认定为醉驾(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除党纪政务处分外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体现党纪与国法衔接的治理效果。
三起酒驾案例的集中通报,再次表明纪律面前没有特殊身份、没有例外。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更应带头守法守纪。只有把纪律规矩落到日常、见于行动——才能赢得群众信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走深走实。这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