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的时候,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发了个案例,挺有意思。话说漳平市有个卖百货的黄某,觉得自己被罚过一次,换个店名换个平台再去卖假货,应该就没事儿了吧?没想到他这回栽了大跟头。原来黄某之前在某电商平台卖过假货,还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过,可这哥们儿没收敛。他直接把店名改了,又在另一个电商平台开了家新店,接着卖假洗衣粉。结果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给盯上了。 法院查清楚了,黄某是专门卖日化产品的,对于“好爸爸”这种知名商标他应该非常注意才对。但黄某啥也没拿出过商标授权的文件,商品的合法来源也说不清楚。更过分的是,他明明知道自己前阵子已经被法院认定侵权了,还故意再干同样的事儿。这主观恶意可太大了。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叫“重复侵权”,意思就是“明知故犯”。 因为情节严重,上海法院不光判他赔钱,还给了“惩罚性赔偿”。最后算下来一共是4万元的赔偿。这事儿告诉我们啊,别以为换个马甲换个平台就能躲过法律的惩罚了。现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诚信经营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