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支持城市更新 存量土地转型发展可享五年政策过渡期

问题:当前不少城市进入存量发展阶段,城市更新任务量大、项目类型多,既要通过盘活存量用地和房产资源承接产业升级、改善人居环境,又面临“手续不齐、规划不适配、周期不确定”等现实矛盾。

一方面,部分存量土地和既有建筑用途调整需求迫切,但规划条件和用地主体变更往往涉及多部门协同、审批链条长,影响项目落地效率。

另一方面,历史遗留用地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给更新改造、融资建设和后续管理带来掣肘。

原因:城市更新不同于增量扩张,更多是在既有空间中“腾挪优化”。

过去一段时期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产业布局和居住功能,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需求提升,出现了功能不匹配、空间低效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与此同时,城市更新项目通常牵涉产权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若缺乏稳定的制度安排和可预期的政策周期,容易导致企业和社会资本顾虑增加、项目推进缓慢。

此外,部分区域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用地问题,需要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兼顾现实可操作性,形成可执行、可复制的处置标准。

影响:通知提出,对利用存量土地、房产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给予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原则上不超过5年。

这一安排,有利于在合规框架内提升更新项目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存量资源尽快转化为产业空间和发展动能。

对地方而言,过渡期政策将为产业导入、功能调整提供“缓冲窗口”,推动更新从“拆改建”转向更注重“盘活提质”。

对企业和投资主体而言,政策稳定期有助于优化投资决策、安排施工和运营节奏,提升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通知强调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确定目标与重点,结合“十五五”城市更新行动需求,对拟实施区域详细规划进行评估、优化,意味着更新工作将更突出规划统筹和系统集成,减少“项目先行、规划滞后”的情况,推动城市空间品质、产业结构与公共服务协同提升。

对策:围绕落地执行,关键在于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可操作的实施路径。

其一,地方应将城市更新目标、重点片区与实施时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完善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衔接机制,形成“目标—任务—项目—实施”闭环管理,避免碎片化改造。

其二,建立存量土地和房产资源清单化管理,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支持产业方向、带动就业和提升城市功能的项目,并在过渡期内强化用途管理、公共安全与环境标准,确保“先易后难、分类推进”。

其三,对历史形成的无合法用地手续建设用地,通知提出以全国国土调查结果为依据,区分发生的不同时期依法依规分类明确认定标准和处置政策。

地方可据此完善认定流程,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方式,通过补办手续、依法整改、完善规划等手段,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更新项目合规推进打通堵点。

其四,推进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推动审批事项集成办理,提高更新项目的时间效率和透明度,同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防止借过渡期之名变相突破规划底线和监管要求。

前景:从趋势看,随着“十五五”时期城市更新行动需求进一步明晰,更新将更强调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供给。

通过完善过渡期政策、优化详细规划、分类处置历史用地问题,有望形成更稳定的政策预期和更规范的更新秩序,促进城市空间结构优化、产业承载能力提升和民生服务改善。

下一步,政策效果仍取决于地方在规划统筹、项目筛选、监管执行与风险控制上的综合能力。

预计在制度供给增强和各地探索推进下,城市更新将从单点突破走向系统治理,推动存量资源释放更大价值。

当前,城市更新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自然资源部、住建部的这一系列政策举措,既是对城市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也是对现实需求的积极回应。

通过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科学的政策框架,充分激活存量资源的潜能,推动产业与空间的高效匹配,必将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各地应抓住这一机遇,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城市更新的实现路径,推动城市建设向更加集约、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