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来说说深圳宝安区那个悲剧,刚满18岁的赵某在庆祝成人礼时,被叔叔赵某丙和舅舅赵某丁陪着喝酒。仨人推杯换盏,他一个人就喝掉了大半瓶白酒,醉得不行。晚上12点18分,两位长辈把他送进酒店房间就走了,刚到12点49分就出事了——赵某从5楼窗户跳了下去,伤太重没抢救过来。 出事以后,赵某的爸妈把那两位长辈和酒店都告上了法院,要赔173万多。酒店后来主动调解了,赔了3万块钱了事;至于和长辈的纠纷,那就只能去法庭打官司了。宝安区人民法院查了派出所的记录和监控视频。赵某丁承认自己喝了三瓶酒,还承认赵某醉得很厉害;赵某丙也说了是扶他进酒店门口才走的。酒店前台的人也记得赵某身上有味,还在走廊上敲别人的门。 法院认为这两位长辈有责任。明明知道赵某喝醉了、行为都失控了,却没盯着他、也没叫家属来、更没请人专门看着。虽说赵某已经是成年人了,但他翻窗跳下去这种危险行为是自己故意的。综合起来算过错比例,最后判叔叔和舅舅每人赔5万块钱。 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个醒:同桌喝酒可不是随便喝喝就行的事儿。有人醉了或者反常的时候,大家得帮忙照看或者通知家里人。要不然可能因为没尽到责任赔钱。生命没后悔药吃,喝酒要适量、送人要有责才是真正的成人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