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3月29日,李荣浩在微博上点名单依纯,说她在演唱会上唱了他的《李白》,本来都委婉地拒绝过她翻唱授权了。单依纯后来道歉了,李荣浩也说不用赔偿,但保留追究权利。这次事儿让大家又开始关注演唱会翻唱侵权的问题了。3月31日,我就和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的大河报记者喻星恺,还有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的王克鹏主任聊了聊。 首先说说责任归属吧。王克鹏律师说,演唱者和经纪公司可能得一块儿担责。毕竟单依纯是专业的,经纪公司也应该把把关。要是他们都知道没授权还硬唱,那肯定脱不了干系,“公司安排”这个借口可不好使。 主办方也是个大问题啊。他们组织演唱会,法律规定也得负责版权审核、申请授权这些事儿。要是也有过错,可能和表演者、经纪公司一起承担责任。再说合同里的约定嘛,内部协议不能拿来对抗外面的著作权人。 那被诉了以后会怎么处罚呢?侵权人得先道歉、停演。就算事已经过去了,消除影响还是必须的。要是故意侵权的话,还可能要赔惩罚性赔偿,数额能到1到5倍损失呢。具体赔多少?法院一般看侵权人的收入、市场收费标准、作品的知名度等等来判断。 有人问会不会坐牢?王律师说得挺清楚:单纯的演唱会翻唱一般是民事纠纷,不会判刑的。因为构成刑事犯罪门槛挺高的,得是以营利为目的、数额大或者情节严重才行。常见的是盗版、卖盗版这些行为才会坐牢。 最后一个问题大家都好奇:授权了就能随便改曲子吗?大家可以看看网友们说的:“改编太难听,不怪李荣浩不授权”。王律师说改编权必须单独申请许可才行啊!原创可是文化的基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