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

中新网海口5月28日消息(记者王子谦),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28日颁布了一份重要文件,给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政策指引。这个文件详细说明了要通过城市更新来改善海南的人居环境,把“好房子”给老百姓。这个文件鼓励收购商品房用于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而且还提出了“以购代建”和“房票安置”这两种安置方式。 海南这次发布的《措施》提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单元加地块分层级详细规划编制方式,把编制计划提前安排好。政府和地方有关部门也要给老百姓充分选择权,让他们自己选怎么安置。在这次政策中,为了让老旧厂区转型升级,给工业企业提供便利条件,允许对原有合法厂房进行隔层改造和功能调整。城市更新项目中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小的话,还能获得奖励面积。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还有优化安置方式,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努力。这次政策文件提出,让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多参与到城市更新项目中来是关键。所以支持和鼓励更多的民营资本还有社会资本投入到城市更新领域是必然的。 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措施》还明确了保障被征迁居民选择权和权益的规定。在涉及被征迁居民安置时,地方政府可以采用“以购代建”方式或者“房票安置”,并且鼓励收购商品房作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使用。在优化土地供给保障方面,《措施》给零星土地提供了更灵活的供应方式。“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建设的土地累计面积不超过城市更新项目总面积10%的话,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就可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给使用者使用。 为了推动住宅高质量发展和改善人居环境,《措施》明确要优化住宅项目容积率等计算规则。海南还支持各市县探索建设立体生态住宅项目,并出台相应技术导则来提升住宅品质。 为了拓宽投融资渠道,《措施》提出健全多元投融资机制鼓励更多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到城市更新领域项目谋划、建设和运营中。同时还鼓励各市县通过政企合作、特许经营、企业承包、自主更新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了激发市场活力还鼓励省属企业、属地国有企业牵头发起设立城市更新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