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卡利亚给出的观点把刑罚问题给拉高了,让大家不只是想着报复,更要想着怎么预防犯罪。既然是为了预防,那通过教育改造把犯人变回来才是正理。这种想法不光把法学的讨论给拓宽了,也让好些国家开始重新琢磨死刑到底有没有必要。话说回来,人是复杂的综合体,光是靠法律去彻底消灭犯罪根本不可能。所以道德底线和法律约束才特别重要,这得靠长期的社会教育和文化塑造才能把规矩养在心里。咱们把镜头拉回到古代中国,光是《秦律》里提到的死刑执行方式就多得吓人,甚至要十来种。这些刑具怎么用、用在谁身上,都得看罪行重不重、身份高不高还有案情咋回事。车裂、腰斩、凌迟、斩首这些名词听着就让人发毛。在那个年代,一旦被判处极刑就基本没了生路。相比之下,国外历史上的绞刑和电刑也一样能让人痛不欲生。在漫长的刑罚史里,有人受不了折磨急着求死,也有极少数人在命都快没了的时候活了下来成了特例。这就好比《洗冤集录》里说的那样,没有比死更严重的官司了。这种痛苦有时候反而带着种冷静的克制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