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大打击洗钱犯罪新变种力度 司法解释推动上下游量刑更均衡效果明显

问题——关联犯罪上升与手段迭代并存,治理难度加大 最高人民法院2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侵财犯罪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最高法刑四庭副庭长司明灯表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由传统销赃行为演变而来,实质上承担一般性“洗钱”功能,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移、变现赃物赃款——既破坏司法秩序——也危及金融安全与群众财产利益。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高发多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持续增长,并出现手段更隐蔽、分工更细密、链条更完整等新变化,给证据审查、罪名适用与量刑尺度统一带来新挑战。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审受理该类案件28.6万件,审结28.5万件,案件体量大、治理任务重。 原因——上游犯罪结构变化与黑灰产分工促使“洗赃”产业化 发布会信息显示,有关犯罪的上游结构正在发生明显变化:以往以盗窃等传统侵财犯罪为主的格局,逐步转向以诈骗为主,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占比上升。电诈犯罪具有远程化、非接触、跨区域等特点,赃款流转速度快、路径复杂,催生了大量“跑分”“卡农”“代收代付”等环节,并与非法买卖“两卡”、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等黑灰产交织,形成“前端引流—中端转账—末端取现”的链条式操作。犯罪分子通过层层转移、混同资金、虚构交易等方式掩饰来源,使得案件在“资金流表象”与“真实控制人”之间出现断裂,增加司法识别难度,也易造成上下游量刑失衡、打击精准性不足等问题。 影响——助长上游犯罪气焰,侵蚀社会诚信与经济安全底座 司明灯指出,该罪危害不仅在于“帮忙藏赃”,更在于为上游犯罪提供变现与脱身通道,客观上放大电诈等犯罪的获利空间,刺激更多人员参与分工。对被害人而言,赃款一旦被快速分散、拆分或跨平台转移,追赃挽损难度显著上升;对社会治理而言,涉案资金流动对支付结算秩序、金融风险防控与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冲击。实践中,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以“兼职刷流水”“帮朋友收款”为名参与转账取现,主观明知认定、行为性质评价与从宽从严尺度把握,均需要更清晰、更统一的司法规则支撑。 对策——以司法解释细化规则,强化穿透识别与量刑均衡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法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8月25日发布《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配套典型案例。司明灯介绍,《解释》在坚持依法从严惩治洗钱类犯罪政策的同时,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力求为司法机关“看穿资金流转迷雾”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一是扩展性明确刑法规定的“其他方法”内涵,将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纳入规制视野,为应对不断翻新的“洗赃”手段预留制度空间,避免犯罪手法更新快于规则供给。 二是优化加重处罚适用条件,采用“数额+情节”的双重限定模式,在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前提下,兼顾有效追赃挽损与量刑统一,避免单纯以金额“一刀切”导致的尺度失衡。 三是以典型案例强化规则落地,通过可参照的裁判要旨引导基层司法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提升打击精准度与裁判可预期性。 前景——治理向“全链条打击+源头预防”延伸,案件态势出现积极变化 司明灯表示,《解释》实施后,不少案件在适用新标准的过程中实现了更好的追赃挽损与上下游犯罪量刑均衡,社会反响总体良好。发布会披露,《解释》落地推动2025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收案出现明显下降,分别同比下降19.4%和62.9%。从趋势看,随着规则体系更完善、对资金链条的穿透审查能力持续提升,以及与“两卡”治理、反诈综合治理联动加强,相关犯罪的生存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同时,仍需关注犯罪团伙跨境化、平台化转移的新动向,持续提升电子数据审查、资金追踪协作和跨区域司法协同水平,形成更高效的综合治理闭环。

法律需随犯罪形态演变而更新。此次司法解释既弥补了制度短板,也为未来治理指明方向。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在于切断利益链条,这需要立法、司法与执法形成合力,持之以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