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登记的法律复杂性暴露出来了

境外旅游的时候去当地办结婚登记,这事儿现在法律上是承认的,不过最近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审了一个案子,把跨国婚姻效力的问题给摆在了明面上。以前大家出国玩挺方便的,有的朋友感情一冲动就在当地把证领了。虽然是想纪念一下或者图个新鲜,但因为对法律后果不太懂,回到国内感情淡了以后就容易闹纠纷。 具体到这个案子,夫妻俩当时在塞班岛旅游的时候把婚结了,回国后感情崩了,结果就为了财产返还的事儿吵起来。这就把跨国婚姻登记的法律复杂性给暴露出来了。 咱们国家在认定境外婚姻的时候有个规矩,就是“原则承认”,但也有“例外排除”。只要你在外国结婚的那一套程序符合当地的冲突规范,而且没违背咱们国家的大原则还有公序良俗,就会被承认是有效的。 这个案子里,法院查了查确认几点:结婚的本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两个人都到了法定年纪也没不能结婚的情况;结婚的形式手续也符合塞班岛的法律规定;结婚证的手续经过海牙认证了,这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因为这三点都满足了,法院就认定这个婚姻关系在中国内地也是合法有效的。 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也就是海牙公约了,成员国之间弄文件的效率就上去了。这个案子里塞班岛的结婚证做了海牙认证后,在中国直接就能当证据用了,不用再跑大使馆领事认证那一套流程了。这机制优化了涉外婚姻案件的审理流程,给司法实践提供了保障。 法院还说了个事:只要婚姻关系还没解除呢,不管是为了戒指还是旅行费用那些事儿去打官司要财产返还的请求都没啥法律依据。原告在这个案子里的诉求因为婚姻被确认有效了所以都没得到支持。如果真要离婚得走诉讼程序去解婚姻关系才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咱们国内的登记机关不管非在中国办的结婚登记的离婚申请。所以在境外办的有效婚姻要想解除必须得通过诉讼来解决。当事人得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认证过的婚姻证明文件让法院审理裁判。 以后像这种跨国婚姻登记的案子估计会越来越多。现在得赶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告诉大家:这不是什么“纪念仪式”,而是真的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解除程序比国内的复杂多了;涉及财产纠纷还得按婚姻家庭案子的规矩来办。 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或者发风险提示的方式提升大家的法律意识。 这次审理的结果不光是定了境外婚姻效力的标准还反映出大家跨国民事行为的法律意识得提起来了。随着咱们国家越来越开放完善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机制还有加强国际司法协作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 大家在享受出国玩便利的同时得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对境外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要慎重对待这既是维护自己权益也是推动跨境民事交往健康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