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啊,有些人真是太可恶了!有个男子居然在地铁上连续3次骚扰同一个女孩,实在是让人气愤不已。小玉每天都得去上班坐地铁呢,结果这一天她发现有人一直在背后乱摸,先是摸大腿,后来还摸腰和屁股,甚至还用鼻子闻她头发。一开始小玉还以为是别人不小心碰了一下,但第二天同样的事情又发生了!小玉马上觉得不对劲,就赶紧报警了。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一看,那男的直接贴在小玉身上,身体前倾,行为特别不检点。原来这个男人竟然说小玉长得像他年轻时候的老婆!简直荒唐透顶! 咱们来聊一聊这种行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吧。首先呢,“猥亵”这个行为真的让人难以接受,它不仅侵犯了别人的性自主权和羞耻心,还破坏了社会风气。就像搂抱、亲吻或者摸别人敏感部位这些举动都属于“猥亵”。如果是普通的触碰和性骚扰的话,这个男子就要面临行政处罚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猥亵他人一般会被拘留5到10天。要是他还敢去骚扰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或者不满14岁的孩子呢?那就是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了!还有人故意在公共场所裸露隐私部位,也是要受到惩罚的。 但是啊,如果这个男人真的是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手段来压制小玉的反抗呢?那情况可就严重了!《刑法》里有个强制猥亵罪,就是说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比如小玉当时都被吓得不敢动了,那这个男人肯定就是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了。还有啊,如果他骚扰的对象是不满14岁的小孩呢?那就是构成猥亵儿童罪啦!这罪名可不管你用没用暴力手段。 大家遇到这种事情千万不要忍气吞声啊!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让法律来制裁这些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