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来自河北的养老金核定单引发关注;核定单显示,一名1981年参加工作、2024年11月退休的职工,累计缴费42.96年、个人账户储存额7.18万元,首月养老金为4120.79元。该案例让不少参保人重新思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金计发原则。更拆解可见三项构成:基础养老金2651.31元,占总额64.3%;个人账户养老金516.52元,占12.5%;过渡性养老金952.96元,占23.1%。其中,0.7331的平均缴费指数是关键变量,意味着其多数年份缴费基数约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73.3%。 之所以出现“缴得久但不一定更高”的观感,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早期工龄中存在较多视同缴费年限;二是部分企业长期按较低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保;三是在养老金计发中,缴费基数会直接影响个人账户积累,长期累积后差异被放大。需要指出的是,河北在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中采用“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等涉及的口径,客观上抬高了过渡性养老金水平。 此现象也反映出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的一些结构性问题。随着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至7410元,该退休人员待遇将按政策补发并相应提高,但一些制度层面的约束仍然存在。人社部数据显示,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已超过3000元,不过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差异依然明显。 改革方向逐渐清晰。根据《“十四五”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我国将逐步提高社保缴费下限,规范企业参保与缴费行为。专家建议,随着视同缴费年限逐步减少,未来应进一步强化“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通过中央调剂金等制度安排缩小区域差距。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探索更灵活的“分级缴费”模式,增加参保选择。
这份核定数据引发的讨论,本质上是把养老保险的运行逻辑集中呈现在公众面前:养老金并非对“工龄”的简单回报,而是社会共济、个人积累与制度衔接共同作用的结果。面对“长缴未必多得”的表象,更应看到“长缴与多缴并重”的内在机制。把规则说明白、把账算清楚,有助于稳定参保预期,推动形成依法参保、规范缴费、长期规划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