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3月25日给大家带来一条消息,通许县法院最近就来了个新鲜事儿。2024年9月,樊某开车撞到了赵某的车,交警处理后,两人谈妥了私了的事儿,决定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事儿本来就这么定了,结果5天后樊某后悔了。他觉得自己把交通事故和住院治疗扯到了一起,硬要让赵某赔偿24950元。法院可是有立场的,毕竟交通事故这桩事在签协议时已经发生了。既然大家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心里肯定都有底。双方既然是平等自愿地签了协议,那就是铁打不动的法律文书了。事情没发生什么特殊情况,比如伤势加重得太离谱、或者在这过程中有人说谎骗人,这就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嘛。法院最后就把樊某的请求给驳回了。他在那5天后去医院看病都没搞出诊断书病历这些凭证来证明事情跟他住院有啥关系啊?说到底还是得讲诚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