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2024年6月,上海法院那里可是出了个大新闻。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劳动纠纷案子,给企业以“严重违纪”为理由炒人鱿鱼的行为判了个违法。这事儿闹得挺大,不仅帮原告陈某要回了11.3万的赔偿金,还替其他打工的立了个规矩,就是把公司管理权和劳动者权益之间的界限给划清楚了。 原告陈某本来是高级软件工程师,2020年就加入了一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到了2024年3月,他原来说好的项目结束了,就被公司调到新的办公地点培训。老板在那边安了监控,天天盯着员工干活儿。结果到了2024年6月,陈某突然收到警告信,说他在工作时间睡了5次觉超过半小时。 让人没想到的是,一天之内他又收到了三次口头警告:什么擅自离岗、吃外卖、还有私自用电脑。公司把这三次口头警告合起来弄成了一次书面警告,理由是说他在一个月内两次被警告就是严重违纪。公司就直接把他给开了。 陈某不服气啊,觉得自己哪有那么严重。他就先去劳动仲裁告了一状,可人家没理他。没办法,他只能去宝山区人民法院打官司。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组成了一个合议庭仔细查了查这事。法官沈璐重点看了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还有警告记录。原来这家外包公司把撤下来的员工都集中到了一起管理,还专门配了人巡查。 可证据显示,陈某虽然在工位上打盹了,但其他人也有类似的情况。以前老板都没管过其他人嘛。至于说擅离岗位嘛,监控显示他离开的时间都很短,大多是去拿水喝、上厕所或者处理急事。在培训期也没给他具体的任务嘛。 还有工作时间吃外卖这事呢?是因为外卖送得太慢了,为了省时间才在工位上吃的。 法官觉得这次的争议焦点就是公司定的“严重违纪”到底合不合理。虽然公司有管理的权利吧?但这种权利得守规矩啊!像短暂休息、工位用餐、有事离开工位这些职场里常有的小动作本身不算啥大问题。 公司怎么处理的呢?居然是事后“倒查”监控录像,把以前的行为翻出来记录下来;还在很短时间里连着发好几条警告;最后把口头警告合并成书面警告来凑数。这种做法太不地道了,明显就是为了搞出“严重违纪”的样子来解除合同。 再说“严重违纪”到底得有多严重?这可不是什么小过错能算数的。“严重违纪”得是行为特别恶劣或者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才行。 现在很多新就业形态下的管理有点乱套了吧? 宝山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这家公司开除陈某是违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得给陈某支付11.3万多的赔偿金。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法律既保护公司的权益,也不能让公司随便欺负员工。以后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啊!企业得守法律边界、讲良心、有规矩才行。 这案子也给新就业形态下的管理提供了一个好的参考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