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听说没,红桥区法院那边刚判了一个案子,特别有意思。有个叫赵某的市民,花了4300块在网上买了盒过期的冬虫夏草礼盒。他这招挺绝,没拆封直接就把卖家告了,理由就是商品过期了,要求退钱还得赔十倍,加起来一共要47300元。卖家那边倒是理直气壮,说这虫草属于干货,压根不存在过期的说法,死活不同意赔钱。更让人纳闷的是,卖家还怀疑这原告是故意找茬想占便宜。 法院最后查了个底朝天,发现卖家在商品详情里早就写明了保质期。这事儿最绝的是,原告买的时候明明知道这东西过期了,还不拆封就去打官司,这哪是正常买东西啊。再一查过往记录,好家伙,这原告这几年在本市好几家法院都干了这事儿,全都要十倍赔偿,一看就是个职业碰瓷的。 负责审案的红桥区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王芳把话说得很明白:“十倍赔偿的意思是保护普通老百姓和净化市场的,可不是给那些专门靠打官司发财的人提供工具。赵某这种明知过期还故意买的人,以打官司赚钱为业,已经超出了正常生活消费的范围了。” 法官的说法也很到位:“咱们得把合法维权和恶意索赔这两个地界儿划清了。法律设立十倍赔偿的本意是保护那些不懂行、受了骗的普通消费者,还有震慑那些乱来的商家。要是大家都是图个方便、不小心买到了问题商品去维权,那肯定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要是专门挑有问题的买然后重复起诉来牟利,这就说不过去了。” 所以法官就直接驳回了赵某的十倍赔偿请求,只判卖家把货款4300元退给他。至于那盒过期的虫草嘛,法院也没含糊,直接给销毁了。 记者常健和通讯员吉欣茹把这个事儿讲清楚了。这也给咱们提了个醒:不管是开网店的还是买东西的大家伙儿,都得守规矩讲诚信。商家绝对不能卖过期变质的东西;咱们消费者也得理性点别瞎折腾;大家一起努力维护网络上的好环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