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给法官们出了个统一的裁判指南,他们在最近发了一批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有个例子特别显眼,讲的是赵某和李某因为买车款闹的事儿。最高法说,不管是买车钱还是买房钱,只要是为了结婚给的大笔钱,都能当彩礼来看待。如果后来没结成婚,给钱的一方要把钱要回来,法院就可以按彩礼的规矩处理。 赵某是在2020年认识李某的,按老家的规矩给了6.6万元彩礼礼金。两人在2021年2月办了婚礼住在一起了,但就是没领证。后来李某说要是买了车就去登记,赵某就转了15万元给她买车。结果婚礼才一个月不到就吵架了,李某回了娘家,之后也没再提登记的事儿。赵某就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6.6万元礼金和15万元车钱。 法院审理后觉得,6.6万元是订婚时给的彩礼,这没错。至于15万元车钱,查了聊天记录才发现也是为了结婚才给的,不是平时随便送的东西。因为两人没领证又没长时间一起生活,法院就支持赵某把钱要回来。最后算下来李某一共得退17万多元。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人说现在的人结婚花样多了,除了红包还有买车买房这些投资的钱。这些钱其实都是为了结婚准备的,法院不能光看是不是现金红包来判案子。如果确实是为了结婚才给的钱后来没成事儿,就得按照法律规定退回去或者少退点。 这个规则发布的好处挺多:一是把“什么算彩礼”的标准统一了;二是给大家处理恋爱中的财产问题指明了方向;三是提醒大家谈恋爱时给钱要谨慎点。最高法这次明确表态就是为了平衡好民间习俗、感情和财产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