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网红食品暗藏健康陷阱 近年来,以"助消化""轻体感""躺着也能瘦"为卖点的"酵素梅"类产品,借助短视频平台和直播带货渠道迅速走红,吸引大批追求便捷减重的消费者。然而,部分产品的"速效"背后,隐藏的是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 2023年10月,江苏省江阴市市民罗女士某电商平台购入一款宣称"天然排毒、轻松瘦身"的"酵素梅"。按说明服用后不足半小时,她便出现剧烈腹痛,当日腹泻三次,身体极度虚弱。数日后再次尝试,症状如出一辙。同年12月,另一名市民成女士购入同款产品后,出现持续腹泻,严重时甚至便血、脱水。 2024年2月至3月,江阴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多起同类投诉。经初步检测,涉事"酵素梅"中被检出酚酞——一种已被国家明令禁止用于食品的泻药成分。酚酞长期摄入可导致电解质紊乱、肝肾损伤,并具有潜在致癌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3年10月专项发文,将酚酞类物质认定为有毒有害物质,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 二、原因:逐利驱动下的主动违法 经查,2023年2月,闫某、何某佳、何某康三人共同出资18万元,在河南省夏邑县注册成立"果味源商贸有限公司",租用厂房并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生产行为。 起初,三人在包裹青梅的葡萄糖中添加酚酞以制造"排泄效果"。察觉到酚酞已有国家检测标准、存在被查处风险后,他们转而寻求更为隐蔽的替代物——酚丁衍生物。此类化学物质与酚酞同属有害物质,过量或长期摄入同样可致肠道功能紊乱、水电解质失衡及肝肾损伤。 此后,何某佳辗转联系到自称"酵素粉"原装厂家的高某。高某明确告知,其提供的"酵素粉"含有"能让人腹泻"的成分,却始终拒绝提供质检报告。何某佳事后供述,自己早已意识到产品中含有违禁物质,但仍决定继续采购使用。涉案人员甚至在内部告诫工人"不能吃、不能碰",有工人因接触粉末导致眼睛红肿。 上述事实表明,涉案人员对产品的有毒有害性质知情在先,属于主观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而非疏忽失察。 三、影响:受害范围广泛,危害后果严重 涉案"酵素梅"通过电商平台及下线经销商渠道销往全国多地,受害消费者分布广泛。现场查获有毒"酵素梅"逾10吨、化学原料1.5公斤,涉案金额巨大。 从个体层面看,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长期摄入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面临肠道损伤、肝肾功能受损乃至更严重健康风险。从社会层面看,此类案件严重侵蚀公众对网络食品安全的信任基础,也暴露出电商平台在商品准入审核和销售监管上存在的明显漏洞。 四、对策:多部门联动,依法从严惩处 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江阴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于2024年4月在河南夏邑、江苏沛县等地同步开展收网行动,捣毁生产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江阴市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何某佳、何某康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800万元至60万元不等。同时,法院依据对应的法律规定,判令各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金额从85万余元至1212万余元不等。被告人何某佳提出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于2026年2月5日裁定准许,判决现已正式生效。 此案中,检察机关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违法者形成强力震慑,说明了司法机关在食品安全领域"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五、前景:强化源头治理,筑牢监管防线 此案的查处,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一个缩影。随着网络销售渠道日趋多元,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也在持续升级。如何有效管控电商平台上的食品准入门槛、建立更为灵敏的消费者投诉响应机制、加强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规审查,已成为监管部门亟待破解的现实课题。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网络食品安全的警钟;在消费升级背景下,监管部门需加快构建"互联网+监管"新机制,电商平台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消费者更应提高鉴别能力,警惕所谓"特效食品"宣传。只有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危害公共健康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