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强化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机制 严禁"公开后撤回"行为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27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部分地方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后存在应公开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等问题,为此将采取系列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长期以来,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是社会关注焦点。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向社会公开。国家层面负责的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均已全文公开,但地方负责的事故调查在信息公开上仍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出于各种考虑,对调查结果采取选择性公开、延迟公开甚至公开后撤回等做法,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损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针对上述问题,应急管理部将实施三项针对性措施。一是建立分级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事故、典型较大事故,由国务院安委会或国务院安委办挂牌督办,在督促及时结案同时确保调查报告及时公开;其他较大及一般事故分别由省级和市级安委会督办,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开展调度核查工作。通过随机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对地方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发现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并予以通报。李豪文特别强调,公开必须具有持续性,严禁出现公开数日后又撤回的情况。三是纳入考核巡查体系。将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作为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重要内容,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地区实施考核扣分;同时在事故结案后的整改评估中,将报告公开情况作为重要评估指标。 李豪文还指出当前存在的另一突出问题:个别地方将生产安全事故违规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或意外事件,规避正常调查程序和公开要求。对此类调查统计造假行为,应急管理部将严肃处理;对因错误定性导致调查报告公开后造成严重误导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牵头调查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关于涉密信息处理问题,李豪文明确表示,对调查报告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密信息,可依法依规适当处理后公开,但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公开。他强调,事故调查报告公开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警示教育避免类似悲剧重演,提升全社会安全治理水平。 从制度设计看,此次应急管理部推出的措施形成了督办、核查、考核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既有事前督促,又有事中检查和事后问责,构建起全流程监管链条。这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严格落实,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

事故调查报告公开不仅是程序要求,更是通过公开促进整改、以警示推动防范的重要制度。只有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让每起事故的教训都转化为改进治理的动力,才能真正守住安全底线,避免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