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大家手头一有闲工夫,就喜欢报各种兴趣班,想把插花、漫画、剪裁、舞蹈这些新技能学起来。可是你猜怎么着?一旦从“想学”变成了“想退”,麻烦事可就接踵而至了。章某原本开开心心交了3880元去报钢管舞年课,结果只跳了一节课,全身酸痛得不行。她想把钱要回来吧,学校却拿“概不退费”的霸王条款说事,这事儿最后闹到了法院。 时间回到2023年3月,某舞蹈艺术培训学校在朋友圈发了个招生广告。章某看到了,扫码去店里一瞧,很快就被说服了,把定金1000元、尾款2880元都给交了,手里拿到一张收据。这张收据上写得明明白白,是“钢管舞/一年/每周三节”,还特意加粗写着“报名后概不退费”。 章某上完第一节课就觉得不对劲,腰背酸痛不说,韧带还拉伤了。她找学校商量退费的事,学校却直接把收据拿出来说:“你看清楚没?上面写着概不退费呢!”他们还说已经付了老师课时费、市场提成,运营成本已经产生了,坚决不退款。章某没办法了,去社区找、去派出所跑了一圈都没用,对方总是拿“条款明摆着”这五个字堵路。最后她只能硬着头皮把官司打进了法院。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官觉得章某和学校签的教育培训合同是真的有效。不过问题在于章某身体实在不行了,没法继续上课了,这种情况也不适合强制她去上课。所以章某要求退还剩下的学费是合理合法的。 最关键的是那张收据上写的“概不退费”那行字被法院判无效了。法官指出这是格式条款,既免除了学校的责任又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而且学校还没法证明他们已经把这些条款清楚地告诉过消费者了。所以这条免责声明不能算在合同内容里,学校必须退钱。 关于退款的金额怎么算呢?章某一共交了1000元定金。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最多只能占主合同金额的20%。章某报的这个年课总价是3880元,20%也就是776元。超过这个数的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除了扣除这776元的定金和一节的课时费以外,法院最终判决舞蹈培训学校退还章某3079.13元。 这里面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有不少。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格式条款提供方必须用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且按照要求说明清楚;如果没做到这一点,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五百八十条说:如果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费用太高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并退还费用。至于定金的问题呢?根据第五百八十六条、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定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违约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的话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法官也提醒大家几点:给经营者提个醒:在提供格式条款的时候必须明示清楚;对于消费者来说呢?降低踩坑的概率有三招:第一招是看看对方有没有资质——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一个都不能少;第二招是仔细读读合同条款——重点看看费用怎么构成、退款条件和违约责任是什么;第三招是留好证据——交费后记得索要正规发票、课程表还有老师的信息,方便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