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造谣抹黑企业并借机带货被重罚260万元,司法划清商业评价与诋毁边界

问题——直播间“爆料式指控”冲击企业商誉,真假边界亟待厘清。 近年来,直播电商快速发展,商业评价在促进信息透明、倒逼经营规范的同时,也出现以“揭黑”“维权”为名行造谣引流之实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的“胖东来诉网络主播侵权案”即是一例:2025年3月,某网络主播在直播谈及玉石行业时,转而指称河南许昌知名商超胖东来所售玉石“质劣价高”“利润百倍”等,并以“对比购买体验”等话术引导受众转向其直播间所代理的同类商品。对应的视频随后被大量转发,舆论持续升温,围绕企业商品质量、定价体系的质疑不断扩散。 原因——流量逻辑叠加利益驱动,放大不实信息传播链条。 从案件呈现的传播路径看,不实信息之所以快速扩散,一是部分账号利用“情绪化表达+断言式结论”制造冲突,降低受众辨别成本,形成“更易传播”的内容形态;二是与带货场景深度绑定,通过“踩一捧一”进行导流,将对特定经营者的负面评价转化为交易优势;三是网络传播具有跨平台、裂变式特点,单条视频可在短时间内形成叠加效应,企业即便及时澄清,也可能陷入“澄清滞后于传播”的被动局面。该案中,企业虽通过官方渠道公开玉石进货来源、质检流程与定价逻辑,但相关讨论并未随之消散,反而在持续刺激下反复发酵。 影响——不仅伤害个体名誉与企业商誉,也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司法机关在审理中关注到,涉事言论易使公众对企业商品信誉产生误解,存在明显降低企业长期积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可能;对企业创始人的侮辱性、贬损性表述亦可能侵害其名誉权。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内容常以“消费者利益”为包装,实质却服务于不当竞争:通过编造或夸大负面信息,削弱竞争对手市场信任度,同时抬高自身产品吸引力,破坏以质量和服务为基础的市场竞争规则。若任由其扩散,企业即使最终胜诉,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现实风险,社会交易成本随之上升。 对策——依法及时采取行为保全,给网络侵权“止损键”。 面对侵权信息仍在持续传播的态势,原告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制止被告继续发布相关内容。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初步核查与研判后,依据民事诉讼法行为保全制度作出裁定,责令涉事主播删除侵权视频,并在案件审理期间禁止其继续在网络平台发布诋毁性内容。业内认为,此做法凸显了司法对网络侵权“及时处置、先行止损”的导向:在事实基础与紧急必要性具备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禁言令”式的行为保全措施,有助于迅速切断传播链条,防止损害更扩大,同时为后续实体审理创造相对稳定的舆论与市场环境。 在实体审理层面,法院围绕“正当商业批评与商业诋毁的界限”“是否存在编造事实”“是否以贬损他人获取竞争优势”等焦点进行审查,最终依法认定相关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依法作出处罚金260万元。该案发出明确信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商业竞争更不能以造谣抹黑替代产品与服务竞争。 前景——构建“依法治理+平台共治+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 从治理趋势看,遏制“流量造谣”“带货碰瓷”需要多方同向发力:其一,司法层面继续完善对网络侵权的快速救济机制,推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制度在网络案件中规范适用,提高止损效率;其二,平台要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对“断言式指控”“引流式贬损”等高风险内容的识别处置与复核申诉机制,形成“发现—处置—留痕—协查”的闭环;其三,经营者与从业者应强化合规意识,将商品评价建立在可核验事实与充分证据基础上,避免以情绪化表达替代事实判断;其四,消费者亦需提升媒介素养,对“极端利润”“内幕爆料”等强刺激信息保持审慎,避免被裹挟式传播带偏判断。

此案犹如一剂良方,精准治理了数字经济时代的竞争乱象。当26万商家为判决书点赞时,我们看到的不只是企业对司法保护的期待,更是市场规范发展的必然历程。正如主审法官所言:"保护商誉就是守护市场经济的根基,任何创新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