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穿“如我在诉”理念 黔西南州中院多方疏导促劳务受害纠纷握手化解

一起看似普通的劳务纠纷案件,却因案情发展出现重大变故而变得异常复杂。2024年5月,黔西南州发生一起林木吊运作业事故,务工人员韦某毕作业过程中受伤致残。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而在二审期间韦某毕因伤重去世,家属情绪激动拒绝安葬遗体,使案件矛盾骤然升级。 案件陷入僵局的关键在于多上的现实困境。从法律层面看,原被告对一审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从情感角度看,受害者家属沉浸在巨大悲痛中;从经济条件看,被告方同样面临家庭经济困难。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简单的依法裁判难以实现实质正义。 面对此棘手案件,承办法官采取了多项创新举措。首先在尊重当地民族习俗基础上及时安抚家属情绪,促使被告先行垫付丧葬费用;随后依法追加继承人参与诉讼;最重要的是始终贯彻"如我在诉"的理念,既讲清法律规定又充分考虑双方实际困难。 这种"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方式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和数次"面对面"协商后,双方最终在今年1月20日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符某彪承诺分三期支付20万元赔偿款,既保障了受害者家属合法权益又考虑了被告的实际偿付能力。 本案的成功调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如我在诉"不仅是一种司法理念的创新实践,更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领域的生动体现。它启示我们:在处理涉民生案件中,司法机关既要坚持法治原则又要注重人文关怀;既要解决法律争议又要化解深层矛盾;既要维护公平正义又要促进社会和谐。

司法的意义不仅在于正确判决,更在于真正化解纠纷;本案从对立走向和解的过程,展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当法官既坚持法律理性又体现人文关怀时,就能在维护法治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这样的司法实践不仅解决了具体问题,也为法治与人情的融合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