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免费筛查政策执行端出现“户籍门槛”;宫颈癌、乳腺癌是威胁女性健康的两类高发恶性肿瘤,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对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至关重要。我国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制度安排,为35岁至64岁适龄妇女提供“两癌”免费筛查,旨在以普惠服务提升群众健康获得感。但在部分地区、个别机构的具体操作中,筛查对象被限定为本地户籍人群,持有居住证、长期在当地工作生活的非本地户籍适龄妇女难以就地享受政策,出现政策目标与执行效果不一致的情况。 原因——政策更新与基层执行衔接不畅、责任边界与经费统筹压力交织。检察机关调研发现,限制性做法主要由三上因素叠加造成:一是政策理解存偏差。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定不断细化后,一些基层单位未及时对照最新文件调整口径,仍沿用以户籍为主要依据的旧做法。二是部门协同不足。筛查涉及卫生健康、妇幼保健、基层医疗机构及政务服务平台等多个环节,缺少统一部署和流程规范时,容易出现标准不一、各自为政。三是经费与资源统筹的现实压力。服务人群扩大后,供给能力与资金测算需要同步更新;若预算安排和绩效考核未能及时跟进,执行端可能通过“缩小对象范围”来缓解压力,进而影响政策公平。 影响——公共卫生均等化受阻,筛查可及性与健康风险叠加。将服务对象限定为户籍人口,直接偏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对外地户籍常住妇女而言,被要求“回原籍筛查”不仅增加时间与交通成本,也可能因工作生活安排难以协调而延误筛查,提高本可防可控风险。对城市治理而言,常住人口健康保障是公共卫生体系韧性的重要部分,覆盖不足会造成健康管理“缺口”,增加后续诊疗负担与社会成本。更重要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普惠为导向,执行中出现不当差别对待,容易削弱群众对惠民政策的信任和获得感。 对策——以公益诉讼监督促纠偏,以制度完善促长效。2024年初,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志愿者线索开展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方案要求,查明当地执行中未将常住人口纳入,且部分机构发布通知对外地户籍常住妇女设置限制。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违规限制服务范围的做法,并推动对政策适用对象进行统一规范。行政机关随后组织筛查机构培训,按统一部署开展筛查工作,督促相关机构撤回带有户籍限制的通知,推动服务回归“面向适龄妇女、覆盖常住人群”的制度定位。 在个案纠偏基础上,市级层面深入以制度性文件固化成果。2024年5月,北京市有关行政机关联合印发优化工作通知,在全市范围将筛查人群由户籍人口统一扩大至常住人口,并要求各区统筹经费保障,形成更清晰、可操作执行框架。同时,预约流程与服务渠道改进,相关平台实现便捷预约,提升筛查效率与群众体验。检察机关通过线索协作机制和监督手段跟进落实,推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完善制度形成闭环。 前景——以“均等化+便利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以法治化推动民生政策落地。随着常住人口纳入筛查范围、预约体系更便捷、机构执行标准逐步统一,“两癌”筛查更有条件实现应筛尽筛、愿筛可筛。下一步关键在于把扩大覆盖转化为稳定能力:一上,完善经费测算与资源配置,保障基层机构“接得住、做得好”;另一方面,加强培训与质控,提升筛查准确性、转诊衔接和随访管理水平,减少“筛而不治、治而不续”的断点;同时,进一步畅通热线与监督渠道,推动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通过法治监督与行政治理同向发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望持续提升。
这起案件表明了检察公益诉讼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检察机关从一条投诉线索入手,依法监督推动纠正不当限制,促成政策适用范围明确、执行标准统一,使原本受限的常住妇女群体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它也提示我们,基本公共卫生权益不应因户籍不同而区别对待,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应在获得基本公共服务上享有同等机会。随着制度完善和监督机制提升,更多群众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效保障,政策的获得感也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