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出版的《工人日报》头版刊登了一篇关于醉酒驾驶与自动驾驶的文章,记者周倩在文章中讲述了这起案件。2023年3月的一个深夜,闫某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本让代驾司机送朋友回家。然而,这位司机完成任务后离开,闫某某便仗着自己新车有自动驾驶功能,决定冒险开车回去。 途中遇到民警检查时,闫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0毫克/100毫升,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闫某某虽然承认了罪行,但他的辩护律师提出,因为车辆开了自动驾驶功能,所以危害性变小。 法院经审理发现,这个案子里的自动驾驶功能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法官姬广胜依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等规定指出,开启辅助驾驶并不改变驾驶主体的身份。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依旧要为车辆的安全负全责。 闫某某作为第一责任人,明知自己醉酒后操控能力下降却依然开车上路。这说明即使启动了自动驾驶功能,醉酒驾车的危险状态也没有减少。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从轻处罚的请求。案件一审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闫某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个判决不仅明确了现阶段自动驾驶场景下的刑事责任认定标准,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技术进步不能成为人们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这个案子发生在2023年3月,而判决生效是在2025年10月16日。这个结果让大家清楚地看到: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醉酒驾驶即使搭载了自动驾驶技术也无法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