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司三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基层调解工作

基层矛盾纠纷点多面广、类型复杂,处置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群众获得感、社会稳定和治理效能。人民调解处矛盾化解链条前端,是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解在萌芽的重要方式。当前,人员流动加快、利益关系更趋多元、交易方式更复杂,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土地承包经营、相邻关系等领域纠纷易发多发,对基层调解队伍的专业能力、程序意识和风险把控提出更高要求。问题在于:一线调解常常面临“事实难核、法理难明、情理难平”三重挑战。有的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证据分散,调解员在事实梳理、法律关系认定上容易出现偏差;有的当事人对法律规则理解不足、预期过高,协商中容易情绪对抗;还有的纠纷表面是经济问题,背后叠加亲属关系、邻里矛盾和历史积怨,单靠经验式调处难以见效。若处置不及时、不规范,矛盾可能外溢升级,增加诉讼成本与基层治理压力。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上:一是纠纷结构变化抬高了专业门槛,基层调解不仅要“会劝”,更要“懂法、懂证据、懂程序”;二是部分调解力量更新较快、培训供给不均,实践中易出现法律适用把握不准、调解协议条款不严密、履行风险评估不足等问题;三是矛盾化解需要多方合力,仅靠单一部门难以实现信息互通、规则衔接与资源整合,容易出现“各管一段”的碎片化。基于上述需求,1月22日,开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联合到花梨镇开展人民调解专题培训,由花梨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张云淋主持,镇属各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员及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突出“讲法理、强实操、重协同”,着力把法律规则转化为可落地的调解方法,把部门经验转化为基层可复制的工作流程。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调解是基层治理的“减压阀”。开阳县的实践表明,只有把法治思维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让专业力量与本土经验互补,才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这种多方协同、兼顾治标治本的治理方式,对完善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具有一定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