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维护权益到牟利变现,“打假”出现异化苗头 消费领域,尤其是食品安全等与民生高度涉及的的领域,依法维权与社会监督对倒逼商家守法经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近来部分人员将“打假”异化为可复制、可批量的牟利生意,通过“选品—取证—投诉—索赔”的标准化流程反复操作,甚至发展出面向社会的“索赔培训”与“成功率赛道”推荐。个别商家反映,有人以“虚假宣传”“无资质”等为由频繁发起仅退款或索赔申请,即便平台核查后判定不成立,仍会造成经营干扰与信誉损耗,呈现“广撒网”式的扰商特征。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平台便利与合规信息不对称,催生“职业化操作” 梳理相关案例可见,部分牟利性打假之所以扩散,首先在于违法成本与获利预期的失衡。一些人利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设计的初衷,将其当作“稳赚工具”,通过低价商品叠加下单、集中投诉等方式放大获利空间。其次,短视频等渠道出现“交费即可学会索赔技术”的广告,将本应严肃的权利救济程序包装为“零风险变现路径”,以“教程化、模板化”的方式降低进入门槛。再次,小微商户在证据保全、合规细节、申诉渠道各上相对弱势,面对格式化投诉往往要投入大量时间成本应对;个别投诉还伴随“以小瑕疵放大成重大安全问题”的叙事方式,形成心理压力,诱导商家以私了方式“花钱了事”。还有一种更具破坏性的做法是所谓“群体战术”:多人集中进入小店翻找商品,以发现个别过期品为由提出高额索赔。由于监管核查多按地址和线索开展,商品来源与是否被人为“栽赃”在现实中难以逐一还原,给基层执法带来困扰。 影响——挤压正常经营空间,消耗监管资源,侵蚀社会信任基础 牟利性打假若任其蔓延,将产生多重负面外溢效应:一是增加小微经营主体合规成本与经营不确定性。对便利店、网店、餐饮小店而言,一次恶意投诉可能带来下架、限流、申诉材料准备等连锁反应,影响现金流与口碑。二是对监管资源形成挤占。大量重复、同质化、目的不纯的投诉举报,容易造成“真问题线索被噪声淹没”,降低监管效率。三是扰乱法治环境与社会预期。制度设计意在保护消费者与公共利益,若被异化为“以权利之名行牟利之实”,将削弱公众对公平交易与法治救济的信赖,最终伤及真正的维权者与守法经营者。 对策——司法与监管划出红线,平台与社会共治需同步发力 针对上述现象,法治层面已逐步明确边界。司法解释对“知假买假”支持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作出限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对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等情形,不予支持。此导向强调惩罚性赔偿的公益属性与消费者属性,防止其被工具化。监管层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更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规则,明确平台内经营者投诉管辖等安排,为治理恶意索赔、规范投诉程序提供制度支撑。 此外,治理还需多方协同:其一,平台应完善反滥用机制,强化实名与行为画像管理,对明显同质化、批量化、反复化投诉进行分级处置,建立“恶意投诉黑名单”与信用约束,并为商家提供便捷的举证、申诉与纠错通道。其二,监管部门可探索对高频举报、重复举报的线索开展甄别评估,强化对“以投诉为业”链条的线索研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其三,行业协会与消保组织应加强普法提示,明确“合规瑕疵”与“实质性安全风险”的区别,避免被刻意放大、误导舆论。其四,对以牟利为目的实施胁迫、要挟、索取财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形成清晰震慑。 前景——守住维权初心与法律边界,让真正的监督力量回归公共价值 职业打假并非天然对立于市场秩序。对制售假冒伪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为,社会监督与依法维权仍是重要补充力量。关键在于划清“合理维权”与“恶意牟利”的界限:前者以纠错与救济为目标,推动问题整改;后者以套利为目的,利用制度缝隙扰乱经营秩序。随着监管规则完善、平台治理升级、司法裁判标准更趋统一,恶意索赔的套利空间有望被压缩,真正面向公共利益的监督力量将获得更稳定的制度支撑。市场主体也应以此为契机提升合规水平,完善进货查验、临期管理与宣传规范,以“自身过硬”减少被钻空子的空间。
消费维权需要有人较真,市场秩序也容不得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把“知假买假”的合理监督与“恶意索赔”的逐利操作区分开来,关键在于边界清晰、规则落地、执法有力、平台尽责。只有让制度真正保护正当权益、惩戒违法失信,并让恶意牟利付出代价,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可持续的消费信任才能稳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