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的联合会商结果,沧州市将面临一次明显的大气污染过程。
预计2月8日起,受地面南风转向影响,整体大气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明显转差。
特别是在风场辐合作用下,沧州市中南部和东部部分城市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污染形势较为严峻。
根据这一预报,沧州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月8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以最大程度减轻污染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此次应急响应采取分层次、多维度的管控措施。
在引导性防护措施方面,市政府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等慢性疾病的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一般人群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可采取佩戴口罩、缩短工作时间等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这些措施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优先保护易感人群。
在倡议性减排措施方面,市政府倡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驾驶人员应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
同时倡导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这些倡议性措施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自主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染防治。
强制性减排措施是此次应急响应的核心内容。
在工业企业管控方面,各企业必须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在移动源管控方面,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市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其他区域的钢铁、焦化、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物料和产品运输,必须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进行运输。
中心城区核心区的施工工地、企业、物流园区等单位全部使用国四排放标准及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在面源管控方面,市政府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
砂石料厂、石材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原则上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禁止线性工程铺装路面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同时,城区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频次将适当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沧州市在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的同时,坚持科学施策、精准管控的原则。
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部民生豁免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这一做法既保护了环境,又避免了"一刀切"式的简单粗暴管理,体现了环保与发展的平衡。
根据气象预报,18日至19日,受东北风影响,污染将自北向南逐步缓解。
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重污染应急响应既是环境治理的“应急哨”,也是观察城市绿色发展转型的窗口。
沧州此次分级分类的管控实践,既彰显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心,也为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提供了样本。
随着区域协同治理的深化,如何在“蓝天保卫战”中实现科学施策与民生保障的动态平衡,仍是需要持续探索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