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在工作中不幸离世,引发全国网友悼念。不少网友在网络平台表达敬意,并提出为其立塑像,以纪念她的奉献与为民情怀。该建议很快获得关注,也引起地方有关部门重视。昭苏县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大量群众来电,反映希望为贺娇龙设立雕像或画像。该部门已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正等待后续安排和决策。可以看出,贺娇龙的事迹打动了许多人,她以行动践行的为民初心得到广泛认可。贺娇龙生前在推动新疆农产品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团结等作出贡献。她奔走于田间地头和直播间,努力让新疆优质农产品走向全国市场,让更多人了解新疆。她的务实与投入,是许多人心目中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写照,也成为激励社会向善向上的力量。 然而,设立纪念设施并非一句话就能落实,而是牵涉法律规定、审批流程与公共治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建立纪念设施须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新建个人纪念馆、设立个人故居,也不得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修建任何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和个人塑像、纪念碑等。同时,《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城市雕塑建设需由建设单位向城市雕塑管理机构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应包括雕塑题材、建设规模、经费预算、经费来源以及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等。有关规定旨在确保纪念设施建设严肃、规范,避免盲目上马和不当使用。 不容忽视的是,纪念并不必然依赖塑像或纪念碑。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重在服务群众,而非追求个人名利。许多先烈和优秀党员并未将个人功绩写入碑刻,却把“无形的丰碑”留在人民心中。贺娇龙作为一名党员,对这片土地的热爱支撑她为民实干;她的价值,也更应在事业延续与群众记忆中被看见。 近日,由云南日报、云南省农业科学院、昆明市总工会联合发起的“中国风”月季新品征名活动中,“娇龙”呼声最高。粉红欲滴的月季,契合人们对贺娇龙的印象:热爱美、创造美,也把温暖带给他人。以花为名的纪念更轻盈也更贴近人心:见花如见人,花开有期,精神长存。这种方式既表达追思,也以更具象、含蓄的方式延续她带来的力量。
对逝者的怀念,动人之处在于真诚;对公共秩序的守护,离不开规则。纪念可以有不同方式,关键是让崇敬之情沿着合规路径表达,让榜样力量转化为持续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际行动。当更多人把“应该做的事”接力做下去,真正的丰碑自然会在人民心中长久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