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虚拟人技术加速进入社交、娱乐等场景,其潜风险正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行业发展中暴露的重点问题作出回应:部分服务存在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传播不良价值观、扰乱网络生态等现象。监管力度提升并非偶然,而是多重因素共同推动。技术层面,虚拟形象日益拟真,容易增强用户情感投入,可能对未成年人认知形成带来影响;社会层面,近年出现未成年人沉迷虚拟社交引发心理问题的个案,反映出部分平台在自律与风控上仍有不足;政策层面,该举措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制度衔接,形成协同监管,也反映了对新兴技术“包容审慎”的治理取向。
数字虚拟人既是新技术落地的重要形态,也是网络内容治理的新课题。将未成年人保护置于优先位置,以“可识别、可追溯、可问责”为治理主线,配套更明确的标识要求与更严格的内容底线管理,才能在推动技术应用的同时守住公共利益边界,让数字化服务更可信、更安全、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