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考核评价机制面临重要调整。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郭方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将积极履行国家出资人责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组织行业专家对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考核指标进行系统论证和全面评价。
这一调整的核心要义在于转变评价导向。
传统的单一年度财务收益考核方式难以准确反映创业投资基金的真实价值。
郭方明强调,绩效评价应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的实现效果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而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的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这体现了财政资金使用从追求短期回报向注重长期政策效益转变的理念升级。
根据国务院批复方案,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出资,在国家层面由财政出资1000亿元,在区域基金、子基金层面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这一资金规模和结构设计,为基金的长期运作和战略布局提供了充足保障。
郭方明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强财政科学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益的重要载体,必须坚持在政策效益上做乘法。
为此,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首先是强化支持硬科技导向。
财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基金投向的指导,聚焦十五五规划等国家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基金更多投向具有战略意义、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项目,以及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的领域。
通过这一导向,推动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这与国家当前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强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目标紧密相连。
其次是坚持投早投小,分担创业投资风险。
引导基金将主要投向高成长性的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扮演早期投资者和风险承担者的角色。
市场调查显示,早期创新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问题,传统金融机构对其支持有限。
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能够有效弥补市场资金不足,分担全社会创新创业风险,为创新创业生态提供重要支撑。
第三是强化投后管理。
财政部将不断完善监管方式,指导基金构建覆盖募投管退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控体系。
这包括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机制、项目跟踪评估机制、风险预警机制等,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通过科学论证和全面评价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基金在追求政策目标实现的同时,保持运作的合法合规性。
这一系列举措反映了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理念深化。
与传统的单纯追求财务回报不同,新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基金的政策溢出效应、市场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
这种转变有利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更加专注于发现和支持具有战略价值的创新项目,而不是被短期盈亏所束缚。
从实践层面看,这一改革还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当政策导向明确、评价标准科学时,社会资本会更有信心参与区域基金和子基金建设,形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
根据方案,在国家层面财政全额出资的基础上,区域基金和子基金层面将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这种结构设计能够实现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
资本逐利与政策导向并非对立,关键在于规则设计与激励约束。
以政策目标为牵引、以合规为底线、以市场化为方法、以长期主义为尺度,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考核导向之变,折射的是财政资金使用理念从“看账面”向“看效应”深化。
唯有让耐心资本真正沉得下去、让创新主体真正强得起来,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持续的创新动能与发展胜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