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城镇化推进、交通能源等工程建设提速,开挖、填筑、渣土堆放等活动对地表扰动增多,人为水土流失点多面广、成因复杂,给河湖水库淤积、饮用水水源安全与生态系统稳定带来潜在风险。
现实中,一些项目在建设周期短、工序转换快的情况下,易出现弃土渣处置不规范、临时边坡防护不到位、雨季排水组织不足等问题,导致降雨冲刷下泥沙外泄、沟蚀扩展,甚至对下游居民点和基础设施形成威胁。
如何对风险“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成为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效能的重要课题。
业内人士表示,人为水土流失具有“自然本底差异大、工程扰动强度不一、受影响对象多元”的特点。
若缺少统一、可量化的评价标尺,监管容易出现两种偏差:一是对低风险项目采取同等强度检查,增加企业合规成本;二是对高风险点位识别不及时,错失防控窗口。
特别是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风险放大效应更明显,需要更细的分级方法支撑差别化管理。
此次发布并将实施的《人为水土流失风险分级评价技术规范》,正是对上述痛点的制度回应。
规范首先对风险点和类型作出清晰界定,将常见的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点划分为开挖型、填筑型、一般扰动地表型、渣土堆场型四类,便于在工程建设全链条中对照识别、分类管理。
其次,在评价指标体系上,规范从“危险性因素”和“敏感性因素”两端入手,既考虑降雨侵蚀力、土壤可蚀性、地形地貌类型、植被覆盖度等区域本底条件,也纳入人为边坡坡度和高度、扰动范围、挖填方总量、弃土(渣)量、扰动时间等工程活动特征,强调以数据化方式刻画风险形成机理。
同时,针对风险后果的外溢性,规范将是否涉及重点防治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生态红线,以及下游1公里范围内居民点和重要基础设施等纳入敏感性指标,突出“受影响对象”导向。
在方法路径上,规范提出通过构建危险性与敏感性矩阵模型,判定低风险、较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四个等级,为监管提供可操作的“风险坐标系”。
这意味着,监管资源可更聚焦于中高风险点位,低风险项目则以提醒和指导为主,从而形成“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的治理逻辑。
业内分析认为,这种基于分级的监管框架,有利于把水土保持要求前移到项目规划设计与施工组织阶段,通过事前研判、过程控制和事后评估闭环,降低“边治理边破坏”的成本。
从影响看,规范落地将带来多重效应。
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统一性和精准性,减少因尺度不一导致的执法争议,提高监管可预期性。
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组织优化和措施选型提供依据,促使项目在边坡防护、弃土渣处置、临时排水、覆盖绿化等方面更早投入、更细落实。
对重点区域而言,分级评价可增强风险预警能力,推动对高敏感区实施更严格的准入约束和过程监管,降低对水源地、生态红线等关键空间的扰动强度。
在对策层面,专家建议,下一步可围绕规范实施做好三方面工作:其一,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将降雨、土壤、地形、植被等基础数据与项目扰动数据有效衔接,提升评价效率与一致性;其二,推动评价结果与监管措施清单化衔接,细化不同风险等级的检查频次、监测要求、整改时限与责任追究规则,形成“可执行、可追溯”的管理链条;其三,结合数字化监管手段,探索将评价模型嵌入审批、巡查与验收环节,实现重点点位动态更新、风险变化及时响应。
展望未来,随着该技术规范于2026年2月实施,山东在人为水土流失治理上有望进一步从经验管理转向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业内判断,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相关行业在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与生态修复方面的技术迭代,推动形成“风险评估—分类管控—过程监督—效果评估”一体化治理体系,为流域生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水土保持支撑。
水土流失防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的标准和精准的管理。
山东省发布的这一技术规范,通过建立量化的评价体系,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这不仅体现了山东在生态保护上的决心,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随着规范的推行,相信山东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将更加科学有效,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也将得到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