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暴露出基层政府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1月28日上午,石家庄中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内,一起行政赔偿案件如期开庭,然而被告席却始终空无一人。
案件源于2023年9月栾城区政府对归侨张向新夫妇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
尽管河北省高院已于2025年3月终审判决强拆行为违法,并责令赔偿38万余元,但原告对赔偿决定不服再次提起诉讼。
令人意外的是,在法院依法传唤的情况下,作为被告的栾城区政府既未派员出庭,也未提前说明理由。
据庭审记录显示,审判长当庭多次联系被告方未果。
栾城区委托的两名诉讼代理人——娄底镇副镇长苏健民和代理律师牛磊均未到庭。
审判长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宣布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
整个庭审过程因缺乏被告方参与,变成了原告方的"独角戏"。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种情况在行政诉讼实践中极为罕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表示:"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既是法律义务,也是对司法权威的尊重。
无故缺席不仅损害案件审理质量,更会影响群众对法治的信心。
" 深入分析发现,此事件暴露出三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对行政诉讼重视不足;二是行政机关内部应诉机制存在漏洞;三是司法权威在基层仍面临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曾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截至发稿,栾城区政府尚未就缺席原因作出正式说明。
娄底镇副镇长苏健民在记者追问时仅表示"正在开车",未予正面答复。
这种回避态度进一步引发公众质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指出:"此事件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建议上级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完善行政机关应诉考核机制。
"他强调,在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是检验依法行政成效的试金石。
一场庭审的“缺席”,折射的是依法行政的细节与分量。
行政争议的解决,不应止于文书往来,更需要在法庭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回应当事人关切与社会期待。
尊重司法、积极应诉、规范赔偿,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法治权威的维护。
只有让每一次行政决定都经得起程序检验与公开审视,才能在化解矛盾中积累公信,在依法治理中稳固长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