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才能行稳致远,守护好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期待

你是不是觉得现在律师都敢这么搞?最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有个案子,原告律师交的补充意见里,居然附上了两份号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的参考案例。法官一看就觉得不对劲,这两份案例描述的事实和裁判观点,跟他们手里这个股权代持的案子高度吻合,格式也特别像那种老的自动化生成的文本。 结果一查,虽然这两起案例确实存在,但实际内容跟律师提交的完全是两码事。有一个甚至是民间借贷纠纷,跟股权代持完全搭不上边。这就属于典型的技术用错了地方,再加上职业疏忽。 后来律师承认了,为了打官司更有说服力,他用自动化工具输入本案的关键信息,“定制”了这两个所谓的参考案例,根本没核实就交上去了。这说明有些律师对技术工具的边界认识不清,把辅助性的工具当成了“事实生产工具”,忘了司法文书必须真实准确。 这种行为不光损害了司法公信,还扰乱了诉讼秩序。如果没被及时发现,很可能误导裁判思路。这已经触犯了《民事诉讼法》中伪造重要证据、妨碍审理的规定,律师可能会被罚款、拘留,名声也会受影响。 深层次看,这说明新技术应用和现有法律规范、审核机制之间还有漏洞。到底该怎么鉴别那些技术生成的材料?这成了司法实践的新难题。 针对这个问题,行业得多措并举。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明确技术工具的使用边界。法院也要健全审查机制,多留个心眼看看那些形式可疑、内容雷同的文书。 法律科技产品开发的时候,也应该加入伦理提示和警示,从源头降低滥用的风险。目前通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了调查程序,会依法处理这件事。 长远来看,数字技术带来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得有适配的伦理规范和监管框架。以后可以考虑建立法律文书生成工具备案制度、推行数字签名和溯源技术、加强法官和律师的培训交流。 只有坚持工具服务于人的原则,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科技才能真正赋能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任何虚假和欺瞒都是对法治根基的侵蚀。 这起事件虽然是个案,但也提醒我们法律职业伦理在科技时代面临新挑战。不管工具怎么变,诚实守信都是底线;司法机构也得与时俱进,完善监督机制。只有大家共同坚守真实公正的初心,在科技时代才能行稳致远,守护好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