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人数连续两年下降背后:严把入口畅通出口,惩戒更精准执行更有力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以交叉执行为牵引推进执行工作情况。

数据显示,2025年新纳入失信名单233.98万人次,同时有266.96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信用修复人次已连续七个季度超过新纳入失信名单人次。

这一现象引发关注:失信名单人数为何连续两年下降?

这是否意味着执行工作的强制力在削弱?

对此,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邵长茂明确指出,失信名单人数下降恰恰反映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进步。

这不是减少了执行的强制性,而是提高了惩戒的精准度、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治理的科学性。

从数据层面看,这一判断有充分支撑。

2025年,全国执行案件量同比增长15.43%,新纳入名单人数却逆势减少11.7万人次。

这说明在案件量增加的背景下,人民法院通过更加科学的方式处理执行事务,避免了失信名单的盲目扩大。

与此同时,全国已累计有1865.18万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充分体现了失信惩戒制度的威慑力依然强劲。

人民法院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在于执行理念的优化升级。

首先,严把名单入口,坚持依法惩戒。

近年来,人民法院严防失信名单制度泛化和滥用,严查将"无力履行"的失能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违规行为,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纾困和松绑。

这体现了法治精神中的人文关怀,避免了简单粗暴的执行方式对困难群体的伤害。

其次,畅通名单出口,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人民法院对纳入名单后主动履行债务、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债务人给予正向激励,将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推送给有关部门进行信用修复。

这种做法打破了失信惩戒的"一刀切"局面,让积极改过的债务人有机会重新发展,形成了"惩戒-履行-修复"的良性循环。

再次,推进失信惩戒分级分类。

人民法院将失信行为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遵循"过""惩"相当的原则。

对于一时困难但有意愿、有潜力偿债的债务人,给予惩戒宽限期或暂停失信惩戒措施,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给债务人一次脱离困境的机会。

这种分类施策的做法体现了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

需要强调的是,失信名单人数下降并不意味着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弱。

最高法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意见,严厉打击恶意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拒执行为。

2025年,全国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461人,保持了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于新型逃避执行手段,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创新应对。

最高法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介绍,针对虚拟财产、跨境资产等新型财产形式日趋多样的问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与公安部等十余家单位推动"查人找物"取得17项新突破,失信联合惩戒取得36项新进展,不断加强被执行财产的发现、查控工作。

同时,人民法院对拒执罪的认定范围也在不断完善。

除虚假和解、转移财产抗拒执行外,还包括通过近亲属身份隐匿收入、违反限消令、不如实报告财产、虚假离婚隐匿财产等具体逃避、抗拒执行的恶劣行为。

对于涉及欠薪等民生案件中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加大追究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失信名单人数的"两连降"折射出我国社会治理从刚性约束向精准调控的转型。

在保持打击恶意逃债高压线的同时,通过信用修复机制释放市场活力,这种刚柔并济的法治实践,既捍卫了司法权威,也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了制度样本。

随着《民事强制执行法》立法进程推进,未来有望形成更加完善的失信惩戒与权益保障平衡机制,为高质量发展筑牢信用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