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系工伤案背后的职业风险保障认定

周某把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带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的事情讲给了公众听。这次的焦点,就是这个“三工要素新解”的典型案例。虽然这是讲雇事的3分钟讲解,但背后涉及到的却是实实在在的职业风险保障认定外卖骑手系工伤案。这个故事发生在周某身上,他在某公司干骑手工作的时候出事了。时间是中午11点40分左右,周某当时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了。当时他刚送完一单,系统还显示他在平台在线,正等着接下一单。交警部门后来出具的认定书显示,周某并不承担事故责任。之后周某向成都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结果是决定认定为工伤。 公司对这个结果不满意,认为周某那时并没有干活。于是,公司把官司打到了高新法院。这个新就业形态下的案子让法院有了很多思考。高新法院认为外卖行业和传统工作不一样,骑手没有固定的办公室。为了配送效率和多赚钱,平台会让骑手在商家附近等单,也会考虑到接单更容易的地方去候着。所以现实中经常会有这种情况:刚送完一单就立马跑到订单多的地方去等下一个订单。 尽管周某当时没在送东西,但他确实是为了工作才去的那个地方。根据工伤认定标准,这就符合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这三个要素。 高新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周某当时骑的是外卖配送的车子;系统显示他在平台在线;出事时间正好是中午大家忙碌的时候;还有就是公司也没能拿出相反证据证明周某没在工作。所以法院认为之前人社局和政府做出的决定是对的,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现在平台经济发展太快了,外卖骑手这种新就业形态越来越多。这种用工模式跟以前不一样,时间灵活、地点变化大、任务随机。这次法院把“返程接单”这种情况也纳入了正常工作范围,给了骑手更好的保障。这不仅体现了利益平衡的原则,也保护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对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的用工关系来说,这个判例有很大的示范作用。 今元集团雇主法律事务专家团提供了这个案件分析资料,希望能帮大家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 本文来自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官方文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