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其中第九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器电子、机动车等产品设计应考虑全生命周期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按国家规定加强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
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对相关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终端实验室副总工程师卢春阳指出,此次立法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形成了由法典、现行管理办法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共同构成的三级协同治理框架。
法典作为国家层面立法,具备更高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力,可直接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管理办法细化监管路径;技术标准则提供判定依据。
这一框架显著提升合规刚性,技术能力薄弱、合规意识不足的企业将面临更高市场淘汰风险。
从产业实践看,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供应链管理环节。
原材料供应商隐瞒有害物质成分、检测报告与数据造假、追溯系统不完善导致责任追溯困难、未认真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等问题,都可能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
对此,卢春阳建议企业应在内部设立环保合规管理部门,加强绿色供应链内部管控与产品质量管控。
具体到实施路径,电器电子企业需在三方面发力。
技术层面,研发无邻苯、无铅等环保替代材料,优化绿色设计流程;供应链层面,建立绿色供应商合规白名单,完善全链条追溯体系;合规层面,紧跟政策和标准新要求,提前对标强制性国家标准,参与环保检测认证,实现从被动合规向主动绿色设计转型。
汽车行业同样面临深刻变革。
中汽数据回收利用室主任庄梦梦表示,法典为机动车产品绿色设计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使绿色设计从外部引导逐步内化为行业发展考量因素,推动源头减量和易回收设计成为产业链协同发力的重要方向。
过去十余年依托部门规章建立的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法律效力显著增强。
值得关注的是,车内空气质量和内饰材料环保标准正在发生质变。
过去依靠相关标准引导企业,被视为加分项或差异化竞争点的环保要求,如今正转变为必须达到的基本门槛。
整车厂在设计之初就必须充分考虑材料环保属性,严格限制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材料使用,例如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胶黏剂、皮革、塑料等。
庄梦梦强调,供应链协同是落实有害物质源头管控的关键。
整车厂需要将法典倡导的绿色设计理念转化为对上游供应商的具体要求,通过技术标准等方式向材料厂传递有害物质限制和信息申报需求;材料厂则应以此为导向,加大无毒无害材料研发和应用力度,如实申报材料信息。
这种上下游紧密协同的模式,将重塑整个产业链的运作逻辑。
从政策演进脉络看,此次立法是我国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里程碑。
它不仅提升了有害物质管控的法律位阶,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形式确立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为后续相关标准升级和行业自律强化奠定了坚实制度基石。
这意味着企业合规管理重心正在向全生命周期延伸,绿色竞争力将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要素。
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的综合性法典,此次立法不仅是监管手段的升级,更释放出绿色发展从理念倡导到制度约束的强烈信号。
在全球绿色贸易壁垒加剧的背景下,中国企业唯有将环保内化为核心竞争力,方能在新一轮产业变革中赢得先机。
这既是对当下环境治理短板的回应,更是对未来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前瞻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