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脑袋”的少了,政策制定就更科学更有持续劲儿

最近福建搞出了个大动作,就是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这就好比是给政府工作画了个“规矩”,好让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子迈得更稳更扎实。毕竟现在大家都在讲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事儿,行政决策到底科不科学、民不民主、法不合法,已经变成了衡量政府水平的硬标尺。以前有些地方搞决策,老爱瞎琢磨、拍脑袋,论证不够、风险没看准,结果政策执行不好不说,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稳定也都跟着遭殃。为了破这个局,必须把程序给捋顺、把制度把严,这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头等大事。 这次福建这个规定,就是专门冲着这些问题去的。它先把启动机制定死了,不管是哪个部门提出来的建议,都得好好研究论证一番,经过决策机关审议才能启动,还得明确谁来办、啥时候办完,这就直接把决策的随意性给堵住了。 到了形成阶段,承办单位得把调研做透、信息摸准。在商量好的基础上起草个草案,该让老百姓参与参与、专家论证论证、风险评估评估的都不能落下,确保这稿子既合规定又能和基层减负这些政策方向接上头。 最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弄了个“统一审查机制”,把这些事全交给司法行政部门集中收,合法性审查做完再分发给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这些部门去看宏观政策对不对路、公平竞争有没有问题。这种跨部门的协同一下子打破了以前那种审查散、标准乱的局面,让把关变得更全面、更深层。 为啥要搞这个规定?一方面是国家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了;另一方面福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多区叠加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生态保护这些大事一大堆,必须用规矩来平衡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加上老百姓现在对政务公开和参与治理的期待越来越高,也逼着决策过程得更透明、更包容。 这规定要是真能落地见效,那影响肯定不小。“拍脑袋”的少了,政策制定就更科学更有持续劲儿;公众参与多了,社会共识就凝聚得更好;审查机制统一了,部门之间的墙也就拆了。长远看不光能减少出错风险,还能推动政府工作变得更规范、更透明、更高效。 不过话又说回来,光有规矩还不行。怎么让基层单位真执行到位不搞形式主义?怎么平衡效率和程序的复杂程度?怎么提升审查人员的专业能力?这些都得在实践里去摸索去完善。 福建以后还可以把配套细则再细化点,多给干部培训培训、督查考核搞搞实,再用点信息化手段把流程优化一下。权力运行就该规范透明点,政策制定也得贴着民意和规律走。这才是真提升治理效能、稳住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