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跨流域跨部门同向发力,湖北以协同治理破题长江大保护“九龙治水”

长江流经湖北1061公里,是我国内河航运最繁忙的黄金水道。

然而,长期以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面临着行政区划分割、部门职能交叉、管理标准不一等突出问题,形成了所谓的"九龙治水"局面,严重制约了保护工作的整体效能。

问题的症结在于传统的条块分割治理模式难以适应流域生态保护的整体性需求。

司法保护领域尤其突出,管辖权分散、执法尺度不统一、跨区域协调不足等因素导致保护效力大打折扣。

这一现实困境要求我们必须突破行政边界的束缚,建立起系统性、协同性的治理机制。

为此,湖北在长江大保护实践中率先探索创新。

省法院统筹推进跨流域司法协作,先后构建了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等多层次平台。

与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法院搭建跨省司法协作平台,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实现了司法尺度的统一和生态补偿的协调。

同时,充分发挥武汉作为长江流域管理机构集聚地的区位优势,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及省直13个部门共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了"系统作战"的强大合力。

检察机关在长江保护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依法惩治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河道岸线等违法行为,通过办案督促治理非法占用河道704.6公里。

在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诉请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9912万余元,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企业470家,清理非法倾倒固废、危废100万余吨。

这些成绩充分体现了检察监督的威慑力。

为解决跨区域跨流域履职难题,省检察院创新推出"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办案模式,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共治。

十年来共办理相关案件44947件,其中2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50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湖北的保护成效。

港口绿色发展是长江保护的重要内容。

长江航务管理局在航道整治中全面推广生态护岸、生态固滩、生境营造等绿色技术,新开工项目护岸绿化率超80%,生态固滩面积超300万平方米。

累计完成长江干线1361座、主要支流1159座非法码头整治,实现滩岸复绿1.8万余亩。

在污染防治方面,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建立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

武汉阳逻港等港口加快推进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和电动集卡等绿色运载装备的应用,获评星级绿色港口。

长江干线已建成20座水上综合绿色服务区、13座水上危化品船舶洗舱站、8座LNG加注站、1座船舶加氢站以及一批船舶充换电站,"零排放"治理模式已在全国内河推广。

这一系列创新实践表明,只有坚持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的协同合作,才能有效破解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系统性难题。

湖北的探索为全国其他流域的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长江保护是一场关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

湖北以制度创新缝合地理裂痕,用技术赋能重塑人水关系,其探索不仅为母亲河永续发展筑牢法治堤坝,更揭示了流域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唯有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方能绘就山水共治的“长江新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