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河湖长制落实成效获全国通报表扬 幸福河湖建设再添国家级案例

日前召开的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黑龙江省水利厅因河湖长制工作成效突出获得通报表扬,这是对该省水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肯定。河湖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作为水资源大省,黑龙江省持续推动制度落地,将其作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的重要抓手。近年来,该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探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从典型案例看,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呈现多点发力、整体推进的特点。鹤岗市强化河湖长履职和责任落实,建立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河湖保护责任落到实处。齐齐哈尔市开展“清河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河道污染、违法占用等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整治成效明显。佳木斯市在松花江桦川段建设五星级幸福河湖,将河湖保护与生态修复、文化传承、民生改善推进,探索出人水和谐的新路径。三个案例分别从履职尽责、部门协同、幸福河湖建设等角度,表明了黑龙江省推行河湖长制的实践创新。 在幸福河湖建设上,黑龙江省进展突出。讷谟尔河五大连池市段入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这是继呼兰河铁力市段之后,该省再次获得这一荣誉。涉及的河湖建设既改善了水生态环境,也带动了沿河区域宜居品质提升,成为地方发展新的支点。 数据显示,黑龙江省已累计建成315处具有龙江特色的幸福河湖,体现了该省河湖保护上的持续投入和系统推进。这些幸福河湖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与文化特色,在守护水资源、水生态的同时,更好回应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求。 河湖长制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级部门协同发力。黑龙江省构建了从省到市县的纵向河湖长体系,同时强化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河湖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展望未来,黑龙江省将继续深化河湖长制实践,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河湖保护治理提质增效。同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全省河湖保护水平整体提升,为全国河湖长制工作贡献更多可借鉴的做法。

从“治水”到“智水”,黑龙江的河湖治理实践表明,只有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才能更好实现水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相互促进。这片黑土地上的治水探索,正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新的实践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