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出台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建立全链条监管体系守护舌尖安全

问题:餐厨垃圾管理仍有薄弱点,食品安全与环境风险叠加 餐厨垃圾具有“有机物含量高、易腐败、易渗漏、易被非法利用”等特点。一旦收集不规范、去向不透明,既可能引发污水外溢、异味扰民等环境问题,也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炼制“地沟油”、非法饲喂等,带来食品安全隐患。随着城市餐饮形态更加多元、外卖增长、集体供餐规模扩大,餐厨垃圾产生量上升、来源更分散,对跨部门监管和全流程闭环提出更高要求。滁州出台并实施地方性法规,目的于用制度补上“谁来管、怎么管、管到哪一步”的短板。 原因:链条长、主体多、信息不对称,监管容易出现“断点” 从产生端看,餐饮服务单位、小作坊、集体食堂、农贸市场等主体数量多,产生量波动明显;从流转端看,收运车辆、临时堆放点、处置设施一旦出现管理缺位,混装混运、沿途遗撒、非法转卖等问题就容易发生;从监管端看,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职责交叉,如果缺少统一的信息平台和协同机制,往往导致“发现难、取证难、追责难”。同时,部分单位源头减量意识不足、油水分离设施不完善,也继续增加后端处置压力和污染风险。 影响:以法规统一标准,兼顾环境治理与行业规范 条例施行后,滁州城市建成区及城市化管理区域纳入统一收运处置体系,餐厨垃圾的范围界定更清晰,涵盖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类别。涉及的单位依法履行投放、收运、处置义务,有助于在制度层面压实主体责任。 对城市治理而言,规范收运可减少沿街滴漏、乱倒乱烧等现象,改善环境卫生与公共秩序;对食品安全而言,通过禁止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进入食品生产加工链条、禁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用于饲喂畜禽,从源头阻断风险通道;对资源化利用而言,推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工艺,有利于提升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对策:明确“谁主管谁负责”,以联单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执法 条例进一步细化政府职责和部门分工。市、县(市、区)政府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经费保障并研究激励政策;开发园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步履职;街道、乡镇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合理设置收集点,避免责任落空。 在部门协同上,城管部门负责体系建设和日常执法,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防治监测,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商务部门引导餐饮企业节约减量,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信息共享、执法联动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多方取证”。 操作层面,条例强调“全过程留痕”。全市统一信息化平台推动产生、收运、处置环节实行联单制度,“一单一号”对应全流程,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电子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对收运单位明确提出规范要求,包括专用车辆标识、途中不得丢弃遗撒、不得滴漏污水、不得接收来历不明餐厨垃圾、按要求清洗消毒容器、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报告等,强化运输环节约束。对处置单位则要求配备计量系统,采用资源化与无害化工艺,开展污染物实时监测并定期报告,副产物按规定处置,推动处置端稳定合规运行。 同时,条例强调“源头减量优先”。通过倡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合理点餐提醒、推广“光盘”理念、安装油水分离设施等措施,减少餐厨垃圾产生量和含水率,从而降低收运成本和处置负荷,提高末端处理效率,体现“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并重的治理思路。 前景:以刚性约束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 条例对禁止性行为划出明确红线:严禁将餐厨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或填埋,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法律责任上,对台账缺失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设置处罚;对随意倾倒焚烧等行为,对单位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相应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形也明确追责。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参照执行,有助于统一标准,减少监管空白。 随着信息化联单系统完善、执法联动常态化、源头减量措施落地,餐厨垃圾从产生到处置的闭环管理将更严密。下一步,提升分类投放便利度、加强对小散餐饮的规范引导、提高处置设施能力与资源化产品利用水平,将成为检验法规治理效果的关键。通过制度约束与政策激励同步推进,有望带动餐饮行业绿色转型,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

从“九龙治水”到“攥指成拳”,滁州的实践为中小城市破解餐厨垃圾治理难题提供了参考。当废弃油脂可追溯、每一吨有机废渣稳定进入合规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通道,精细化治理才能更直接地转化为公众可感的安全与环境改善。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落地效果,也可能为长三角地区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的深入完善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