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的重要环节,涉及行政处罚的贯彻落实和国家财产保护;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案件在被裁定"终本"后陷入长期停滞,既有程序层面的原因,也反映出监督机制的不足。普安县发生的这起案件,正是此问题的典型缩影。 2020年3月,普安县某药业公司因无证经营药品被处以15万元罚款。该公司既未按期缴纳罚款,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行为属于消极对抗。同年11月,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公司停业且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于2021年6月被裁定执行终结。此后四年间,该案陷入停滞状态,罚款义务始终未得到履行。这种现象看似个案,实则反映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一些案件被终结后缺乏后续跟进,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行政处罚的威慑力下降,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风险。 转机出现在2025年5月。普安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全流程监督专项工作时,发现并介入该案。检察机关认识到,"终本"不是执行程序的终结,而是程序性中止。只要具备恢复执行条件,就应当及时启动后续程序。经过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某某存在认缴出资未实际缴纳、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形,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已具备恢复执行条件。 基于上述调查,普安县检察院于2025年6月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追加向某某为被执行人,并督促行政机关对同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这一监督举措既反映了对司法权威的维护,也突出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检察机关并未将工作停留在"一纸文书"。在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困难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局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主动担任调解者角色,协调县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召开公开听证会,搭建对话平台。听证会上,向某某同意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意见。在检察机关的持续跟进下,双方达成共识,最终签订分期履行协议。这一结果既维护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司法的温度,达成了法治与效率的平衡。 为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普安县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开展全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调研,全面梳理工作中的问题,牵头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联合研判、全程跟进等协作机制。这些举措旨在打通行政非诉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系统性司法保障。
从个案处理到机制建设,普安的实践展现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价值。检察机关在维护执法权威和保护市场主体之间找到平衡,不仅激活了积案,更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的良性互动。这种兼具法治刚性与人文关怀的治理方式,正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