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杭州一涉黑组织覆灭彰显法治利剑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深刻揭示了黑恶势力与司法腐败相互勾结的危害,以及检察机关打击黑恶犯罪中的重要监督职能。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新时代政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立场。 王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典型代表。该案起源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一起刑事案件。1996年10月,王某某因赌资纠纷纠集他人持刀与人斗殴,致1人死亡、1人重伤。本应受到法律制裁的王某某,却因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而逃脱追究。这个事件成为其后来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转折点。正是由于司法机关的失职渎职——王某某在当地树立了恶名——逐步吸纳成员,最终形成了24人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长期活动于浙江某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组织成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充分说明,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扩张,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充当了"保护伞",为其提供了庇护。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杭州检察机关利用了刑事检察监督职能。首先,检察机关依托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提出了200余条针对性取证意见,优化证据体系。同时坚持一案多查,深入挖掘案件中的"保护伞"线索,统筹移送纪委监委及检察侦查部门,为后续纵深推进"打伞破网"奠定了坚实基础。 其次,检察机关深化一体履职,形成了办案合力。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专案组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案件协同办理、人员一体使用的机制优势,统一调配市、区两级院业务骨干加入办案组,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这种组织方式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第三,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深挖彻查。通过发挥刑事检察、检察侦查一体化办案优势,立案查处了司法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等案件8件8人,监督立案一批刑事案件,提起抗诉2件。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态度。同时,检察机关围绕矿产资源管理、农村基层政权选举诸上存在的漏洞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促进标本兼治。 2025年6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罚。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12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说明,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既能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也能深入挖掘司法腐败,形成了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这种监督模式为全国各地提供了有益借鉴。

典型案例的意义不仅在于惩处犯罪,更在于通过监督纠偏、机制协同和治理建议,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无论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还是网络黑灰产,都警示我们:必须法治力度与治理精度并重,才能更好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