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融监管部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对社会上增多的“消费返利”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解析并提示风险;这类活动往往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等说法吸引投资者,已成为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之一。被告人王某某、黄某某案件就是其中的典型。两人通过某公司办事处,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借“消费返利”“寄存代售”之名,以年化收益率20%至45%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他们先后推出“商品订单”“消费订单”“资产订单”“资本订单”等模式,以每单15000元吸引投资者参与,并承诺到期可获得21600元至24000元不等的收益。截至案发,两个办事处共向296人吸收存款两千余万元,最终因资金链断裂而暴雷。 这类“消费返利”模式之所以容易让人上当,一个关键原因在于前期往往能够按时兑付。部分投资者陆续收到回报后——更容易放松警惕——进而带动更多人加入,资金规模越滚越大。但随着盘子扩大,平台难以产生与承诺回报相匹配的真实收益,资金链一旦断裂,投资者往往面临重大损失。 从运作方式看,此类非法集资活动通常具有相似特征:一是以商品返利为名进行融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回购商品或服务,但到期往往无法兑现;二是平台缺乏与高额返利相匹配的实体经营支撑,资金周转和高回报难以长期维持;三是以入门费、保证金等名目变相吸金,并通过发展下线获利,资金集中由平台控制,存在挪用甚至卷款跑路风险。 金融监管部门提示,识别和防范此类风险可从多上入手:首先核查融资是否合法,不仅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更要确认是否取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其次审慎对待宣传内容,凡是包含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承诺的,都要提高警惕;再次弄清经营模式,重点看是否有真实项目支撑、资金投向是否清晰、利润来源是否合理。 当前,金融诈骗花样不断变化,但本质仍是违背基本经济规律。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回报承诺,投资者应保持警觉。金融监管部门提醒公众树立理性投资意识,不被高收益诱导,不被“创新”概念包装迷惑,主动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当“创新”成了旧骗局的外衣,当消费被包装成投机工具,这场击鼓传花终究难以善终。监管持续加力的同时,投资者也应牢记:脱离实体经营的超额回报,往往意味着更高风险。守住理性底线,才能在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营销话术中护好自己的钱袋子。